目前争论的焦点是:女性自主(自由堕胎)权VS人的生命权,胎儿有心跳之后已经是生命,母亲有没有权利去*死一个有心跳的“人”呢?自由和生命的终极对决。有时候想想美国人真的很无语,每次的侧重点都不一样了。

其实这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只不过以前是硬性规定:美国女性可以自由堕胎的,只不过现在不从联邦层面硬性规定了而已。

可能会有22个州限制美国女性堕胎
那么这次裁决以后是不是意味着:美国妇女就不能堕胎了呢?其实并没有。
这次裁决的后果只有一个:以后到底能不能堕胎这个事联邦统一规定了,由各州自己负责规定。因为联邦法院的法官们认为:宪法修正案没有规定堕胎的自由,所以就没有必要一刀切了。
这意思就是:女性到底能不能自由堕胎的权力下放给各州了。那么有的州依然可以自由堕胎、有的州就不给堕胎了。不过美国是可以自由迁徙的,这其实也无所谓了,想堕胎的话,换个允许堕胎的州就行了。

这个事情反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有人支持就有人反对了。不过美国人好像一贯如此激动,动不动就上街散步、反正也不犯法——无所谓。
很多人说美国就此分裂了,其实美国人本来就没有统一过又何来分裂一说呢?美国本来就是一个分权的国家、制衡的国家、天天扯皮的国家,制度上就是这么安排的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