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王希玉
近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调解和不懈努力,终于将34户商品房购买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因所购楼房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层高相差10公分的两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结案,并成功化解100起未诉讼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层高相差10公分,业主维权起纠纷
2019年10月前后,134户业主和某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层高为3米……”但该楼房设计、报批及建设的层高均为2.9米。在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已基本完工、等待综合验收阶段,公司通知23人(17户)验房。
验房时,23名业主发现涉案商品房实际层高为2.9米,认为与双方签订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符。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先是业主维权,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因有关部门未实质处理,业主反映强烈,多次召集各个住户进行维权,后形成本案诉讼。
一审酌判赔损失,业主不服再上诉
多次维权未果后,34户业主分两个案件作为共同原告对某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诉讼,其他100户业主等待法院裁判,根据裁判情况决定如何诉讼。两案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进行多次调解未果,一审酌定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部分损失。业主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该两案同时进入二审后,34户业主和开发商均通过各种方式表达本方意见理由。因对于商品房层高差没有统一赔偿标准,双方分歧较大,矛盾越来越激化。如果两案一判了之,虽然案件结案,但既不符合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求,社会效果也不理想,一时也很难解决134户群众实际问题,还容易影响社会稳定。
二审调解下功夫,促进和谐效果佳
在这种情况下,聊城中院办案人员认真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要求,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将案件处理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契机,多次会商案件,确定调解方案,先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10余次的协调协商。
历经一个多月的艰苦调解工作,4次变更调解方案,在各方面、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两案的成功调解,既解决了34户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两个纠纷案件,又一并解决了未诉讼的100户业主的层高赔偿问题。调解案款及诉讼费、律师费全部过付完毕后,当即出具调解书,未诉讼的100户业主和开发商也同时在二审法院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至此,一场开发商和134户业主因楼房层高差之间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事后,当事人双方均对二审法院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二审法院办案人员的艰苦努力工作给予高度赞赏。
聊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新英表示,该两案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34户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的纠纷,更为重要的是将未起诉但争议相同的100户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此类矛盾纠纷全部成功化解在诉前,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