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哪一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8 17:08:38

本报讯(记者李倩)羊群散步鱼塘边,岂料却被狗追咬,伤亡惨重。牧羊人索要赔偿,养犬人不认可“狗咬羊”事实。这起由动物引发的纠纷,法官该如何断明真相?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郭某诉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最终双方认可判决,刘某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郭某在葛沽镇饲养羊,常在刘某承包鱼塘附近放养,而刘某则在其鱼塘处饲养了五六只土狗。一日中午,郭某发现自己的羊被数只狗追咬,羊群已跑散,并发现一只羊被狗咬死。郭某跟随着狗,找到刘某处。后郭某与刘某父亲联系,经协商,刘某父亲向郭某赔偿了800元。当日下午和次日清晨,郭某发现另有羊伤亡,便接连拨打110报警。郭某主张其另有六只羊死亡,要求刘某赔偿,双方因羊的损失问题产生争议,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本案难点在于,刘某不认可“狗咬羊”的事实,郭某又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其羊是被刘某的狗咬死。刘某辩称,鱼塘及院落附近常有其他人养的狗及流浪狗出没,刘某在投喂其饲养的狗时,其他人的狗及流浪狗经常过来吃食。而且,刘某父亲在郭某第一只羊死亡后已经进行了赔偿,不认可其他羊系被自己的狗咬死,故不同意赔偿。闻言,郭某情绪十分激动。

法官认为,郭某有羊被咬死系客观事实,如果仅因郭某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羊系由刘某饲养的狗所咬的事实,就直接判决驳回诉请,既不利于维护公民财产权益、平复其情绪,又不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维护公平正义。

因此,承办法官再次梳理案情,并向双方充分释法明理。第一天,郭某第一只羊被狗咬死后,刘某父亲并未否认郭某主张的“狗咬羊”的事实,刘某本人亦未持异议。应认定,刘某的狗确实对郭某的羊进行追咬,并导致一只羊死亡。郭某在发现第一只羊死后,才发现另有羊被咬伤,次日,公安民警在现场出警时确认又有两只羊死亡,刘某一方在场人员未提出不是其饲养的狗所咬,亦未提出系其他人的狗所咬。综合全案情况,第二天死亡的两只羊与第一只死亡的羊,系同一时间段被刘某饲养的狗咬伤,具有高度可能性。虽然刘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系其他人家养的狗或流浪狗所致,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刘某的抗辩主张不予认定。因此认定,郭某第二天死亡的两只羊系刘某饲养的狗所致,判令刘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郭某损失1600元。郭某主张的另有四只羊死亡,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承办法官最大限度还原案件实体真实,作出判决后,继续跟进双方情况,进行判后答疑,最终双方均认可判决内容,刘某主动履行了赔偿责任。至此,案件圆满了结。群众事无小事,虽然死亡几只羊的损失并不是很大,案情并不复杂,但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举一反三,以小见大,才能真正实现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

作者:李倩

来源: 今晚报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