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到白旗多少公里,丰镇到新和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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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到白旗多少公里,丰镇到新和多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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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到白旗多少公里,丰镇到新和多远(3)

第一节 四子部、察哈尔部蒙古族及满族的迁入

一、四子部落迁入乌兰察布地区

1636年,漠南蒙古16部49个封建领主先后归附后金,并敦请皇太极继承蒙古大统,共上“博格达彻辰汗”(仁圣睿智皇帝)尊号,皇太极受尊号,即皇帝位,建国号大清,改元崇德。清廷在天聪初年到康熙初年,陆续将游牧于呼伦贝尔草原的乌喇特部落、茂明安部落,四子部落和漠北蒙古喀尔喀右翼部,赐驻牧于阴山北麓。该4部6旗组成一盟,及乌兰察布盟。

乌兰察布盟各旗附清和设旗年代分别为:四子部于1630年(天聪四年)附清,于1649年(顺治六年)设旗;茂明安部于1633年(天聪七年)附清,1648年(顺治五年)设旗;喀尔喀右翼部1653年(顺治十年)附清,1664年(康熙三年)设旗;乌拉特部于1633年(天聪七年)附清,同年设旗。

乌兰察布盟的四子部落,系元太祖成吉思汗胞弟哈布图哈萨尔第十五代孙诺延泰,与其兄昆都伦岱青率部游牧于呼伦贝尔草原的兴安岭以西地区,称阿鲁蒙古。诺延泰有四子:长子僧格,号墨尔根和硕齐;次子素诺木,号达尔罕台吉;三子鄂木布,号布库台吉;四子伊尔扎木,号墨尔根台吉。四人分别游牧,后称该部为四子部落。1634年(天聪八年),后金大臣阿什达尔罕、塔布囊达雅齐赴硕翁科尔山(今赤峰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境内)定诸藩牧场时,以都木达都腾格里克、鄂多尔台为其部界。1636年(崇德六年),授鄂木布札萨克,赐号达尔罕卓哩克图,统掌四子部落。1649年(顺治六年),随清军入山海关,战败李自成农民起义军后,于当年四月,清朝封鄂木布为多罗(满语为执政之意)郡王,诏世袭罔替,赐驻牧于乌兰察布草原的锡拉察汉淖、锡拉木伦河一带,札萨克驻地在乌兰额尔济坡(今四子王旗境内),也就是说由于顺治皇帝的恩赐,正式使四子部进入今乌兰察布境内驻牧。

据《蒙古游牧记》记载:“四子部疆界四至东至什吉冈图山,南至伊柯塞尔拜山,西至巴颜鄂博,北至沙巴格图,东北至额尔柯图鄂博,西北至查尔山,东南至托克托瓦佗罗海,西南至察汗和硕。札萨克驻地——乌兰额尔济坡。”

二、康熙帝对察哈尔部的改革

在清皇太极时,将漠南蒙古林丹汗的儿子额哲封为和硕亲王,“其部编旗,驻义州,”为内属蒙古。1641年察哈尔部降清的额哲病亡,在1648年(顺治五年),由其弟阿布奈袭和硕亲王爵,阿布奈作为成吉思汗黄金家族的嫡系后裔,始终对清朝抱有轻视态度,他八年不曾一次进宫朝请,甚至不参加顺治皇帝的丧礼。清廷降罪阿布奈,将他拘禁在盛京,同年九月由阿布奈长子布尔尼袭封和硕亲王。而布尔尼由于其父的下狱,对清廷更加仇视。1675年(康熙十四年)三月,布尔尼、罗卜藏兄弟二人乘南方“三藩之乱”(即吴三桂、尚可喜、耿精忠),联合奈曼旗王札木山、喀尔喀左翼旗公垂扎布举兵反清。清政府调动科尔沁等部蒙古军队讨伐察哈尔部,布尔尼战死,罗卜藏率16840名兵丁第二次降清。康熙皇帝因此对察哈尔部甚为担心,进行了改革。

一是将原察哈尔部驻牧地义州收回。

“犁其牧地为牧场,归内务府太仆寺管辖,移其余众到宣化、大同边外驻牧”。并将归降的喀尔喀、厄鲁特编成佐领归其管辖,废止察哈尔部的王公札萨克旗制,改为总管旗制,规定“其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与各札萨克君国子民不同”。并将察哈尔编为左、右各四旗,分部于今乌兰察布境内为右翼察哈尔四旗,即正黄、正红、镶红、镶蓝旗。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设都统驻张家口,管辖察哈尔八旗。

二是采取“掺沙子”的办法对察哈尔部进行分化。

清政府将其归附的蒙古部众安插于察哈尔各管辖旗内;如:将新疆伊犁来的“额拉得”姓氏的蒙古人安排在镶蓝旗六苏木;将青海来的“和和塔娜”姓氏蒙古人安排在镶蓝旗的八苏木;呼伦贝尔盟新巴尔虎旗来的“巴尔虎”分散安排在察哈尔八个旗,每个旗有两个苏木安排“巴尔虎”人,镶蓝旗的七、十两个苏木是巴尔虎苏木,镶红旗的二、十苏木是“巴尔虎”苏木;兴安盟科尔沁旗来的“科尔乔得”姓氏蒙古人安排在镶蓝旗十二苏木;从兴安盟来的“韩锦”姓氏蒙古人安排在镶蓝旗的四苏木和头苏木;昭乌达喀喇沁旗来的“朱氏”蒙古人被安排在正黄旗三、四苏木和十四苏木。此外,还迁来伊(伊斯得)、明(萨绕拉)、贺(夏若高拉)、肖(肖得)、金(埃日得)、赫(赫若图如特)、武(武那个青)、武(武久得)、梅(梅尔根哈拉)等姓氏的蒙古人,亦安插于察哈尔八旗内,等等。从此察哈尔成了多姓的组织。

三是清政府对察哈尔蒙古实行了极其恶毒的愚民政策。

大力提倡和引入佛教(喇嘛教派),致使有大批察哈尔八旗蒙古人信奉喇嘛教。为了推行这一政策,清政府从国库拨了大批银两建寺庙。造成寺庙林立,喇嘛众多的局面。从喇嘛人数看,大庙的喇嘛多达四、五百人,小庙也至少有三、四十人。

清政府强行规定每户必须有一至二名男性当喇嘛。清朝在喇嘛教兴盛时期,喇嘛人数几乎占蒙古族人口的三分之一。并规定喇嘛不能娶妻,不参加劳动。这样就有将近半数的蒙古族人口不生育后代,往往一户人家传不到三、四代就绝了户。再加上牧区生活条件差,疾病蔓延,致使包括察哈尔蒙古在内的蒙古人口急剧下降,遭受了无穷的灾难。

四是把察哈尔八部改为察哈尔八旗后,同时把札萨克改为总管制。察哈尔旗的总管(旗的最高长官)不得世袭,由清朝政府直接委任,八旗的编制、组织形式均仿照满州八旗制军队的组织形式。每旗有一面军旗,旗名以军旗颜色命名。除全色黄、白、红、蓝四旗外,另四旗在原色上镶边,黄、白、蓝色旗镶以红边,红色旗镶以白边,称镶蓝、镶红、镶白、镶黄四旗。清廷在张家口设立察哈尔都统管理八旗,除左、右翼各四旗外,后又增设四牧群。

察哈尔八旗为军政合一的组织,其兵丁平时生产,战时从征。八旗男性均为兵丁,18岁以上的成人为一等兵,也叫护军,蒙古语叫“白日”。每个白日每年的军饷为24两银。18岁以下(包括男性婴儿)为二等兵,也叫马甲,蒙古语叫“胡雅格”,每个胡雅格每年的军饷为20两银。因此,八旗男性兵丁基本上是坐等召唤,很少参加劳动,而生产与家务杂活绝大部分均由妇女承担。

察哈尔八旗有安本(总管)负责处理全旗重大事务外,还有伊赫甲愣(正参领)、伊勒格甲愣(副参领)协助安本处理政务。每个苏木也有三长:章盖(佐领)、孔督(骁骑校)、转达(护军校),章盖负责苏木的全面管理和指挥工作。此外,每旗还有三名笔帖式,相当于现在的文书。

清政府授予很高的品级,给以优厚的待遇。如总管由清朝政府直接任命,为三品官(个别还有一品的),总管每年俸禄200两白银。伊赫甲楞(正参领)的品位与总管相同,为三品,年俸为180两白银,伊赫甲愣是旗内军队的总指挥官,一旦遇有战争,就带兵出征。章盖(佐领)为四品(也有五品的),每年俸禄为白银100两。孔督(骁骑校)和转达(护军校)为六品,年俸禄72两白银。察哈尔八旗蒙古官职品位本与内地县相同,但康熙帝为了防止八旗官兵再次起兵反叛,采取了笼络的办法,给旗的总管以很高的荣誉与优厚的待遇。内地知县一般为七品官,而八旗的总管为三品,就连佐领和护军校的品位都比县官高,但不给实权。并对察哈尔八旗的总管实行分隔、控制政策。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察哈尔部的控制,在张家口设都统一员,副都统二人驻左、右翼边界,其时察哈尔右翼四旗隶属察哈尔都统。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裁副都统一人,余一人同驻张家口,协同都统办事。

三、满族迁入乌兰察布地区

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清朝内务府决定在助马口设15处粮庄(八旗米粮地),第二年,因设粮庄和换补土地,清宫内务府从保安州(今河北涿鹿县)一些族大支繁的满族大户,举家迁到助马口一带,即今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曹碾到丰镇滩一带,耕种粮庄。这些满族贵族是因为当年换补土地而迁入今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曹碾到丰镇滩一带的。分布于今凉城县曹碾的粮庄有14处,另一处在今丰镇市境内,粮庄也被称为圈地。在这块南至长城,北至号地的区域内,以曹碾村为界,分布于曹碾村西有9处,曹碾村东有5处,并设庄头管辖各圈地。这14家庄头分别为:圐圙韩家庄头、徐圈徐家庄头、宽沟张家庄头、石太平张家庄头、周圈周家庄头、九龙沟李家庄头、前二窑和后二窑李家庄头、大圈张家庄头、十二滩王家庄头、十三沟张家庄头、邓圈邓家庄头、陈圈陈家庄头、七墩沟张家庄头及大圈梁家庄头。这些庄头都是按家族姓氏组合起来的,其中张家庄头除石太平的张家外,其余4处张家庄头都是本家的分支。以张家、李家、陈家、韩家、徐家和梁家为主,其次为周家、王家和邓家几姓。他们分片管理着各自的庄头地,每一庄头拥有60顷土地,按户分给自家的亲丁耕种,并签订租地契约,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黍子,由庄头收租后,运销京城。庄头与庄丁是家族制的租佃关系,比较松散,庄头是世袭制,庄丁既可子承父约,认领庄田,缴租应差,也可招人代种。在庄丁人家缺少劳力,无力认领庄地时,也可以由庄头出面转让给外姓满族或汉族人租种。

第一任把什库(领催)是带领各家庄头从宣化府曹家园来的“包衣”(家人),他是奉命来此开创庄头地的旗官,庄头地建成后,他便交差回到了曹家园。清朝时期因“包衣”随主人姓氏,所以他设立的庄头也命名为曹碾庄头,是专为驻防右卫城的八旗官兵解决黄米面建立的庄田。1725年(雍正三年),清政府将右卫升为朔平府,其时曹碾满族的皇庄移交朔平府管辖,当时朔平府分为一府和二府,一府衙门管理汉族人的事宜,二府衙门管理满族人的事宜。因此曹碾满族人的户籍、纳税等管理均由二府衙门管理,曹碾的大庄头由朔平府委任。后来改为由几家庄头共同推选担任。在大庄头的家门悬挂有虎头牌匾,牌匾上标有“把什库”等字样,把什库即满语领催的意思。并由朔平府交给其黑牛皮鞭子一条,鞭杆长6尺,鞭梢长约1丈,鞭子是领催权力的象征,也是清朝特有的刑具。

乾隆年间后,随着放垦政策的实施,曹碾的满族大庄头的权力范围也有所扩大,除了管理14家庄头外,还兼管着丰镇滩的圈地和右卫的白旗马场地(位于今右玉县与和林格尔县交界处)。每年由大庄头(领催)在春耕时登记青苗田数,秋后按亩收租。这时流传的民谚又改为“曹碾把什库,手拿毕言都,骑着布鲁娄,马场收地租”。在乾隆后期,由于周圈周家、十二滩王家、邓圈邓家三家庄头抗租,被朔平府右卫将军将其所属皇庄的人全部革退旗籍,成为汉人,收回皇庄,新任命丰镇滩三家汉人为庄头接管皇庄。其时,满汉不通婚,不杂居,后来这些满族农民随着清朝的衰落,逐步摆脱了满族庄头的束缚,变为自耕农。庄头地也逐渐变得有名无实了。但至今曹碾一带的地名中还保留了如大圈、徐圈、火圈、周圈、邓圈等地名,见证了满族人民对乌兰察布凉城、丰镇地区的开发,并与汉族人民一道促进了乌兰察布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第二节 清朝前中期对乌兰察布地区的统辖

一、蒙古衙门和理藩院的设置

1638年(崇德三年)六月,清朝将蒙古衙门更名为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第二年又增设分管各旗章京若干员。理藩院是代表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行使主权的机构,在行政管辖、立法、司法方面拥有全权,对漠南蒙古主要是办理“董其黜陟,赏罚、朝会、往来之事”。

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的经营,形成了对漠南蒙古理藩院——盟——旗的三级管理体制。

理藩院的机构分为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中枢机构部分,设有尚书满洲一人,左右侍郎满蒙各一人,额外待郎蒙古一人,从蒙古贝勒、贝子中贤能者选任。第二部分为直属机构部分,包括六司,即旗籍司、王公司、典属司、柔远司、徕远司、理刑司。六司下面又分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还有司务厅,设有司务、题署主事;银库,设有郎中、员外郎、司库、笔帖式和库使;蒙古翻译房,设有员外郎、主事;满档房,设有堂主事、笔帖式和经承;汉档房,设有堂主事、校正汉文官、笔帖式和经承;饭银处、设有司员、帖写书吏。当月处,由各司郎中、员外郎轮流值班。除部分笔帖式和汉档房外,大小职务均分别由满洲人和蒙古人充任。第三部分为附属机构,包括稽察内馆和外馆,各设有监督;蒙古官学,设有学务司员、监教笔帖式和教习;喇嘛印务处,在驻京喇嘛中设有掌印札萨克大喇嘛、看守印库德木齐;则例馆,设有纂修官、校对官、翻译官、誊写官等等,各职也多由满洲人、蒙古人担任。第四部分为派出机构(人员)部分。如有察哈尔游牧处理事员外郎、张家口管理驿站员外郎、张家口随将军大臣办事笔帖式等等。此外蒙旗札萨克官和其他外藩领主一样,都领属于理藩院。

我们可看出清朝时期的理藩院组织系统庞大,编制人员众多,组织严密。其组织基础是以满洲人为主,蒙古人为辅的满蒙联合体。理藩院的具体职能有:一是参与议政。即参与清王朝军国要务,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筹划谋略。二是参与军事。如在平息噶尔丹叛乱时,理藩院大臣亲自统率漠南蒙古49旗及察哈尔兵丁参战,同时还会同兵部,负责建置作战需要的临时驿站,并参与对有功官兵的提职和奖赏。三是审理刑事诉讼案件。四是管理藏传佛教。笼络藏传佛教上层人士,赐给他们以各种封号,给以印册,在少数民族广大地区以及重要的地方修建藏传佛教寺庙。五是赈济灾荒。遇有荒年,如清政府规定“蒙古部落倘遇灾年,该札萨克并旗内富户喇嘛等令其设法养赡,如不敷养赡,以同盟之牛羊协济养赡……倘遇连年荒歉,同盟内力不能养赡,盟长会同该札萨克公报院请”等。六是办理满蒙联姻事务。清朝为巩固统治和蒙古王公结成联盟,并在婚姻上加强这种联系。清朝皇帝娶蒙古王公的女儿做后妃,也常把公主嫁给蒙古王公子弟,具体联姻事务均由理藩院办理。七是管理会盟、驿站、稽察蒙古地区户丁情况。每盟设正副盟长各1人,率所属每三年会盟一次,进行“清理刑名,编审丁籍”。如盟长有违例不公事件,再由理藩院奏请,特派大臣前往。还将蒙古地区年60岁以下,18岁以上,皆编入丁册。八是管理少数民族王公朝觐(年班、围班)、贡物、燕赍、廪饩、封爵和俸禄。九是管理各旗疆界,调解各部纠纷。如1832年(道光十二年),由理藩院左侍郎松筠亲自勘定土默特、茂明安、达尔罕贝勒、四子部落旗地界,并确立章程10条。

清王朝通过理藩院所属各司分别执行对包括今乌兰察布地区在内的漠南蒙古的事务,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和统辖。

二、绥远城将军、察哈尔都统的设置

在1737年(乾隆二年),移右卫将军驻绥远城,称绥远将军。驻有副都统2人,八旗满蒙汉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47人,马甲兵丁3900余人。除负责统辖驻防官兵及土默特二都统兵马外,还兼辖乌兰察布、伊克昭二盟的军事,也就是说今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内的军事事务归其管辖。

在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清朝政府借口察哈尔地方“向设八旗总管,凡练兵行围等事,每不能一律整齐,宜设大员以专统辖。”并在察哈尔设都统1员,驻张家口,管理游牧,兼管驻防兵丁;副都统2人,驻左、右翼游牧边界,规定:“镶黄、正黄、正红、镶红四旗驻张家口外,正白、镶白、正蓝三旗驻独石口外,镶蓝一旗驻*虎口外,俱统之于察哈尔都统。”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裁副都统一人,余一人同驻张家口,协同都统办事。察哈尔都统除负责统辖张家口驻防官兵及游牧察哈尔八旗外,还兼管锡林郭勒盟军务并负责察哈尔地区的牧厂,负责对商民贸易的部票发放。早在1727年(雍正五年),就指定长城沿边道口,作为出入蒙地的经商贸易通道,对商品进行严格检查。归化城贸易商民,前往乌里雅苏台等处由察哈尔都统,绥远城将军,多伦诺尔同知衙领取部票,查验后才准放行。

三、盟旗的设置

盟,蒙古语称为楚古拉干,原意为封建主之间的会盟、集会,是蒙古传统的各部首领议决大事的习惯制度,清朝将其转变为固定的体制。每个盟设盟长,从参加会盟的各旗札萨克中选任,1728年(雍正六年)又设副盟长,道光以后又增设帮办盟务和备兵札萨克等职务。清初规定全盟各旗札萨克和贵族官员率所属兵丁,每年会盟一次,由皇帝派大臣主持,后来改为每三年一次,由盟长自行主持。盟长没有专门衙署,一般与本旗衙门合署办公,不是一级军政建制。盟的职能是督察军备,承转奏报或处理全盟重大事务。

旗,是具有封建主领地性质的基本社会组织。既是基本军事单位,也是行政单位。它不同于内地的州县,据《钦定理藩院则例》载:“各札萨克,每年十二月各进羊一只,乳酒一瓶,著为定例。”这只是象征性的进贡,而各旗没有向国家提供财政收入的义务。国家也不向各旗征调劳役和丁税。蒙古平民只向国家承担驿站官差和预备兵役及相关的经济和超经济负担。而蒙古贵族与属民的关系原封未动,而受到了法律的保护,王公贵族享有种种特权。清朝将蒙古贵族分为六等,即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台吉或塔布囊。

札萨克是旗最高军事、行政长官,其下设一些官职,辅佐札萨克处理旗务。在清朝顺治年间以后,设有管旗章京、梅伦章京和副章京(或亦称梅伦),甲喇章京称参领(或亦称扎兰),同时出现了与管旗章京地位相等的协理台吉。

协理台吉(图萨拉格齐),协助札萨克处理旗务,札萨克缺员或有其他事故时,代行其职务。协理台吉由札萨克从旗内王公台吉中指定人选,经盟长呈报理藩院,由皇帝任命,其职务为终身,但不得世袭。

管旗章京,协同协理台吉掌管旗务。由札萨克直接任命。职权同助理台吉基本一样,但无权代理札萨克。

梅伦章京,管理一般地方旗民事务,受协理台吉或管旗章京监督。10个苏木以下的旗设梅伦章京1人,10个苏木以上的旗设梅伦章京2人。

参领,由札萨克直接任命,一般台吉和平民都可以充任。每四至六佐领设一名。参领是旗属下军事单位的首领,协同军事梅伦,分管本旗的军务。

每旗设若干个佐(苏木),佐是旗以下的行政、军事单位。每佐由150丁组成,分为现役兵和预备兵,统称箭丁。佐设佐领(苏木章京)1人,管理苏木的一切事务。佐领又分为世袭佐领和公中佐领两种,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不得世袭。佐领下设管旗副章京(或称骁骑校,蒙古语称昆都),辅佐苏木章京负责召集兵丁、整修军械等事务。此外还设领催一职,蒙古称拔什库,领催受佐领及昆都之命,征收赋税,调查户口。佐以下分户,每10户设什长1人,蒙古语称鲁噶。

除札萨克旗外,还有总管旗和喇嘛旗。今乌兰察布境内有总管旗4个,即察哈尔右翼四旗。总管旗为清廷的直辖领地,不设札萨克,不实行会盟,由清廷委派总管进行管理。总管旗也称内属蒙古,除设总管、副总管外,还设参领、副参领、佐领、骁骑校、亲军校、捕盗等官。总管旗的土地除指定的游牧地外,还用于驻军和屯田。成年男丁要负担皇室或官府的劳役,充当牧丁,服从主管都统、将军、大臣的调遣,承担兵役。

清政府为分割蒙古的势力,将蒙古族分成许多互不统属的旗。在旗佐制度下,蒙古分成许多独立的单位,并直接受到清政府的严格控制,无法形成统一的政治整体。盟建立后,盟旗制度的形成,是清朝对蒙古进行更有效统治的保证。

在盟旗制度的实施中,执政的札萨克(王公贵族)兼有国家官吏的身份,由理藩院决定任免和承袭,其职权范围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主要表现在行政权上,清政府于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收回官员的任免权,札萨克只有候选人的确定权,而主要任免大权由中央理藩院决定。在军事权上,盟旗的札萨克平时要负责旗兵的编制、训练、武器整备、战时率兵丁出征。这只是对清政府履行义务和职责,而且还要通过会盟由清朝委派的大臣进行监督。到道光年间,由于在盟长之下设有备兵札萨克、统辖全盟的兵务,这样导致盟一级的军政分离,旗札萨克受到更大的限制。在立法与司法权上,立法权收归清政府,蒙古王公贵族无任何权利去立法,但清政府作为妥协,单独为蒙古制订了《蒙古律例》。在这一点上,察哈尔八旗又与其他蒙古地区不同,察哈尔八旗在1742年(乾隆七年)前一直执行刑部律例,此后才改照《蒙古律例》办理。同时审判权也受到了限制,在实行的三级审判过程中,旗札萨克为初审,原告不服,可上诉到盟,由盟长和札萨克会同审理,如果再不服,必须呈报理藩院来审理,也就是说终审权属于中央。而蒙古王公贵族只有在财政权上,不受中央的监督,拥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盟旗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整个漠南地区(包括今乌兰察布地区)纳入了清朝的管辖之下。

四、其他制度和措施

封爵与年班朝觐制度:清初,对归附的蒙古封建主、贵族,比照满洲贵族的做法,并根据其原地位的尊卑高低效忠朝廷程度和功劳大小等,分别授予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等不同的爵位,同时将察哈尔等“黄金家族”后裔,授予一、二、三、四等台吉世爵,非“黄金家族”的异姓贵族授予一、二、三、四等塔布囊封号。其中王公、台吉、塔布囊封号可世袭,如有在蒙旗担任札萨克职务的,其职位也可世袭。蒙古王公贵族的顶戴、服色等也按爵位高低,比照满洲贵族王公待遇执行,而且绝大多数蒙古王公贵族都能享受清朝的俸银、俸缎、俸米等。另外,还实行满蒙贵族联姻,以联姻来促进满蒙的联盟。

年班朝觐制度:是清朝规定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每逢年节来京朝见皇帝的一种制度。依据身份的不同,分为内札萨克、外札萨克和喇嘛班等三种形式。蒙古王公等年班进京时,须给皇帝带一定数量的贡品,而皇帝对来京进贡者又给予一定的回赏,并设各种宴会,以示优待。

刑罚、司法、审判制度:刑罚主要参照内地的刑罚和结合蒙古刑罚传统定为死刑、流刑、鞭刑、监禁、科罚等几种形式。蒙古的司法审判与全国一样,设有专门的司法审判机关,采用的是行政、司法合一的形式。但蒙古札萨克和盟长只能审判蒙旗发生的轻微刑事和民事案件,如遇罪至发遣和死刑案件,则必须报理藩院审理。在诉讼程序上,必须按照程序逐级上诉,不得越诉等等,并在法律制度中对王公贵族的权利、待遇作了相关的规定。到1741年(乾隆六年),规定凡鄂尔多斯7旗、归化城土默特2旗、乌喇特3旗、喀尔喀右翼旗、茂明安旗、四子部落旗等旗民犯刑律,全部交由归化城理事同知审理或监禁。

五、驿站和卡伦的设置

清朝时,驿站、邮路较元明两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清康熙帝为平定准噶尔叛乱,先后在蒙古地区建置了5路驿站,其中一种为传统的驿站,是从内地通向东北、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属各札萨克的驿道。另一种称军台,是由内蒙古与中原交接部为出发点,通向喀尔喀蒙古(今蒙古国)以及新疆的边地要隘所设的卡伦的驿道。对设置驿站,康熙曾有专门指示:“今设立驿站,虽费用国帑,日后裨益良多,亦不致迟延误事,最为紧要。”在蒙古地区设置台站的主要目的是:“宣传命令,通达文移。”驿站与军台皆属清朝兵部掌管,功能也基本一样,其区别在于驿站主要是为了沟通朝廷与内属各旗间的政务联系,而军台主要是为了传递朝廷与驻边将军大臣和外藩各旗间的军报及官文,是驿站的延伸。由于军台在今乌兰察布境内的台站与原有的驿站是同一线路,因此既是驿站,也是军台。驿站与军台之名常互相通用。驿站是在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康熙命内大臣阿尔迪、理藩院尚书班迪亲自到内蒙古考察定点而建的。其中张家口一路的驿路驿站在今乌兰察布市境内有15站,因这种一身兼两职的驿站,过往官员多,邮传任务重,比一般驿站更加重了民众的徭役负担。

张家口一路驿路,也称做阿尔泰军台,除起点张家口一站(一台)为汉站外,均为蒙古站。其中一台至九台在察哈尔境内,十台至十八台在四子部落旗境内。外蒙古北路驿站由这条阿尔泰军台达之,自出四子部落旗境起,十九台站奇拉伊木呼尔进入外蒙古,经赛尔乌苏、哈拉尼敦、乌里雅苏台至科布多,共有79站(台),约4000公里。这条驿路废于1728年(雍正六年)。

驿站由理藩院派管理驿站司员1人,笔帖式1人,随关防笔帖式1人,3年更代。每站派骁骑校1人,领催1人,达夫(驿丁)50户。至今有称“塔宾格尔”、“台品郭勒”的村名者,皆系当年达夫所居地。另外,在有的正站间还有被称作“腰站”的小站,设达夫(驿丁)20户,蒙古语称“和林格尔”。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每驿站设蒙古员外郎1人,笔帖式2人,8年期满更代;每站设领催1人。张家口一路共设官马497匹、驼180只、羊450只,马甲150名,乌拉齐180名,军夫、马夫各24名,兽医1名。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张家口一路始设驿车两辆,只许进贡及要差使用。

这条驿路从张家口一直通向今蒙古国的阿尔泰军台,是一条通向漠北、漠西的蒙古地区的重要通道,当年察哈尔和四子部落旗的驿丁(达夫)负担驿站食羊、马匹、草料的旗民们,为祖国边疆的巩固,发展边疆贸易,促进文化交流,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往来,曾做出过重大的贡献。

与驿站制度相联系,清朝在边疆地区还设置有卡伦。卡伦系古突厥语,卡伦原意为武器的瞄准星,后来演变为“哨”或“哨所”。清朝时的卡伦分内地和边境两种,设在今乌兰察布地区的为边境哨所。卡伦不是邮传机构,而是属驻边将军大臣管辖的军事防务机构。但卡伦往往是驿路或军台的终端,如果说每年驿站和军台是通往清朝中央神经中枢的主干神经,那么,卡伦就是这些主干神经的末梢。他不仅是守卫边疆安宁的驻边部队,而且也是源源不断地将边陲军政情报通过军台和驿站反馈回清廷的信息源头。据《蒙古游牧记》记载:“天聪八年(1634年),即遵照清政府决定在本旗(指四子部落旗境内)设卡伦四处,达尔汗贝勒边境添卡伦二处,茂明安札萨克界设卡伦一处,乌喇特三公边界添设卡伦三处。”因当时清朝的势力未达到上述地区,是清朝的北部边界。为了便于巡查这5个旗新界而设的卡伦,以后随着喀尔喀蒙古各旗和厄鲁特蒙古部的归附,清政府撤销了乌盟6旗的10处卡伦,另移设在外蒙古、新疆与俄罗斯的边界,并在张家口通往四子部驿路的基础上设立了经喀尔喀到达新疆地区的阿尔泰军台。

清朝在北方边疆设置驿路、驿站及卡伦,东西相接,南北贯通,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与内地相连接的交通网络。可及时传递军情消息,对加强国防力量和控制北方各地,捍卫中国北部边疆安定和促进与中原地区的交通运输、经济往来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 清朝前中期乌兰察布地区行政机构的设置

一、乌兰察布地区的盟旗机构

清初对蒙古各部采取分治柔服、隔离羁縻的策略,推行盟旗制度,用以削弱各蒙古部首领的权力。为了巩固清王朝中央集权制的需要,规定各旗有重大事务,必需由盟长和清廷钦差大臣议结,各盟每三年举行一次会盟。按照《理藩院则例》规定,内外札萨克各盟均设盟长、副盟长各1人,人选由理藩院在会盟各札萨克及其闲散王公台吉中物色提名,并呈报请旨简放。盟长由清朝赐给印信,任期为终身制,但不得世袭。盟长空缺时,由副盟长晋升为盟长。在清朝时期盟长不是置于札萨克之上的一级行政职务,因此不设盟长衙门及官吏,也不得干预各札萨克的内部事务,只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各札萨克实行监督,并会同各旗处理难于独立处理的有关事宜。还规定会盟地点不得随意改动,盟内各旗每年十月一班,十二月一班,差人到盟长处值班。

会盟每三年进行一次,届时要清理刑名,编审丁籍,造册呈报理藩院。会盟时清朝派遣钦差大臣与理藩院司员前往会盟地点会同盟长验审盟事。1674年(康熙十三年),又规定每年春节,各盟在指定的地点会盟,检阅各札萨克兵丁军事、器械和操演情况。1751年(乾隆十六年),停止派遣钦差大臣赴会盟地点检阅。各旗札萨克按期会盟,将所办事宜上报理藩院即可。

乌兰察布盟在康熙年间的辖境为东西千余里,南北四五百里不等。东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沙井图查干敖包为界,西与今阿拉善盟贺兰山毗连,南与归化土默特、伊克昭盟黄河接壤,北与漠北今蒙古国瀚海戈壁为邻。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因土默特部喇嘛扎布以擒获喀尔喀青滚扎布有功,被封为土默特辅国公并以其大青山后原牧地居地编为4个苏木为土默特辅国公旗,授札萨克,亦隶属于乌兰察布盟,土默特辅国公旗地域西界固阳,东至今武川哈乐,北接茂明安、喀尔喀右翼旗、席力图召,南抵大青山中部,约相当于今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的全境。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清廷以“不入觐及违例妄行罪”削去喇嘛扎布的札萨克,停其“乾清门行走”,新增设不久的土默特辅国公旗亦被撤销,仍归土默特右翼旗管辖。

清朝时期的乌兰察布盟管辖范围与今乌兰察布市管辖范围大不相同。现在乌兰察布市只管辖原四子部落,即达尔罕卓哩克图郡王旗,俗称四子部落旗。该旗辖地面积大体相当于今四子王旗及武川县的一部分,辖28个苏木。有蒙民2194户,13000多人。其中,额定兵(护军)为1167人。

清朝前中期历任乌兰察布盟盟长、副盟长及四子部落旗历任札萨克郡王(王爷)如下:

清朝前期乌兰察布盟历任盟长和副盟长

盟长:诺内(约1683—1707年,喀尔喀右翼部,亲王)

盟长:阿喇布坦道尔济(1711—1771年,四子部,札萨克)

盟长:车凌旺扎勒(1771年,四子部,札萨克)

盟长:喇什雅木丕勒(1772年—1781,四子部,郡王)

盟长:车布登那木吉勒(1781—1800年,喀尔喀右翼部,札萨克)

副盟长:巴图鄂其尔(1791—1834年,乌喇特部,札萨克)

盟长:巴图鄂其尔(1791—1834年,乌喇特部,札萨克)

副盟长:忠吉勒车林(1791—1834年,喀尔喀右翼部,札萨克)

盟长:忠吉勒车林(1800—1822年,喀尔喀右翼部,札萨克)

副盟长:伊希策登(1829—1864年,四子部,札萨克)

盟长:伊希策登(1829—1864年,四子部,札萨克)

副盟长:拉旺仁钦(1831—1864年,乌拉特部,札萨克)

盟长:格楚克(1840—1891年,茂明安部,多罗贝勒)

(以上时间只表示其任札萨克的时间,不是任盟长或副盟长的时间)

清朝前中期四子部落札萨克郡王(王爷)名录

第一代王爷:

鄂木布(尊号布库台吉),1636年(崇德元年)授札萨克,赐达尔罕卓哩克图号。1649年(顺治六年)晋封多罗郡王,1652年(顺治九年)卒。在位4年,执政17年。

第二代王爷:

巴拜(鄂木布长子),1653年(顺治十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663年(康熙二年)卒。

第三代王爷:

沙克都尔(巴拜长子),1664年(康熙三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677年(康熙十六年)卒。

第四代王爷:

达木巴素(沙克都尔长子),1678年(康熙十七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卒。

第五代王爷:

三济札布(达木巴素长子),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卒。

第六代王爷:

阿拉布坦多尔吉(三济扎布长子),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因病免去职爵。

第七代王爷:

车凌旺札勒(阿拉布坦多尔吉长子),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袭札萨克郡王位,是年卒。

喇什雅木丕勒(阿拉布坦多尔吉三子),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卒。

第八代王爷:

朋楚克桑鲁布(喇什雅木丕勒长子),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825年(道光五年)卒。

第九代王爷:伊什楚克鲁布(朋楚克桑鲁布长子),1825年(道光五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826年(道光六年)因僭用黄罗伞被削职爵。伊什车登(伊什楚克鲁布弟)1827年(道光七年)袭札萨克郡王位,1864年(同治三年)卒。

二、察哈尔右翼四旗的设置

清朝初期,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时经营,对漠南蒙古的统治体制开始完善,形成了理藩院、盟、旗三级管理机构的体制。在今乌兰察布境内除四子王旗外,1675年(康熙十四年),又将察哈尔降众移驻宣化、大同边外,并将归降的喀尔喀、厄鲁特编成佐领归其管辖,废止察哈尔的王公札萨克旗制,改为总管旗制,将察哈尔编为左、右翼各四旗,分布在今乌兰察布市境内的为察哈尔右翼四旗。

右翼正黄旗,驻木孙忒克山(约今河北省张北县西南),在张家口西北320里,东南距京师760里,牧地当在张家口厅之西北,喀喇乌纳根山南。东界镶黄旗,西界正红旗,南界陆军部右翼牧场,北界四子部落。广110里,袤80里。其山东有额尔吉纳克山,南有乌尔虎拖罗海山,北有大鲜卑山(蒙古名伊克阿拉特)、兴安山。东南有插汉和邵山,东北有榆树山,蒙古名为乌里雅苏台山(约今兴和县北)。西有纳林河(今霸王河),源出于正红旗(今卓资县东北),南流入希尔池(又名威宁海子,今黄旗海)。大体相当于今察右前旗的大部分及察右后旗的东部和商都县的一部分。

右翼正红旗,驻古尔板拖罗海山(约在今察右前旗西北大土城一带),在张家口西北370里。东南距京师800里,东界正黄旗,西界镶红旗,南界陆军部右翼牧场,北界四子部落。广55里,袤280里,其山东有阿拉挞兰台山,北有伊克和洛图山,东北有哈撒克图山,西北有插汉峰。南有昆都仑泉、葫芦斯台泉(今海流素太),北有诺尔孙泉,东南流入正黄旗,为纳林河,大体相当于今集宁区、察右前旗、察右后旗西部,卓资县东北部和丰镇市西部的一部分。

右翼镶红旗,驻布林泉,在张家口西北420里。东南距京师830里,牧地当在东北岱哈泊(岱海)。东界正红旗,西界镶蓝旗,南界丰镇,北界四子部落,广50里,袤200里。其山南有鸭儿山,北有阿尔达布色山。北有漠惠图河(今大黑河上源之一),源出敖托海泉,西流入镶蓝旗,会安达河(今大黑河上源之一,约今卓资县西北)。大体相当于今凉城县大部,察哈尔右翼中旗东南部,卓资县东部和丰镇西部的一小部分。

右翼镶蓝旗,驻阿巴汉喀喇山(即蛮汉山,《康熙地图》作阿巴哈哈喇山),在*虎口东北90里,东南距京师1000里。牧地当宁远厅之北。东界镶红旗,西界归化,南界山西大同,北界四子部落。广150里,袤160里。其山东有克丑山,西有乌兰插伯山,东北依马图山(《康熙地图》作驿马图),在旗属东北70余里处(约今察右中旗南部),东南有朔隆峰。其水有:南有察哈音图河(《康熙地图》,在北纬40°30′稍下,(今浑河上游,在凉城西南)西南流,会五蓝木伦河(今浑河);东南有阿拉齐河,源出朔隆峰,东流至镶红旗纳巴尔哈孙河,入代哈泊(岱海);东北有朱喇马台河(原出席喇峰,西南流,会入喀喇乌苏河、纳扎海河后为土尔根河,即黑水之上源)。旗地东接察哈尔镶红旗,西连归化城土默特,南至山西大同府边界,北抵四子部落界。大体相当于今凉城县西部、察右中旗西部及北部,卓资县大部、武川县大蓝旗乡也属其管辖。

四旗初建时,正黄旗有21个半苏木,正红旗、镶红旗各有13个半苏木,镶蓝旗有13个苏木,每个苏木有兵丁72人组成。其时察哈尔有12980户,约6万人口,按一半计算,察哈尔右翼四旗应有6490户左右,约3万人。

察哈尔旗的总管(旗之最高长官)不世袭,由清朝政府直接委任。察哈尔八旗编制、组织形式均仿照满州八旗制军队的组织形式。清政府在张家口设立察哈尔都统,管理八旗。依驻牧地由东至西为正蓝旗、镶白旗、正白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红旗、镶红旗、镶蓝旗。正蓝旗、镶白旗、正白旗,镶黄旗称左翼四旗,亦称东四旗。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称右翼四旗,亦称西四旗。后又增设过四牧群,即商都牧群(初叫大马群)、明安牧群(初叫牛羊群)、太卜寺左翼牧群和右翼牧群。

察哈尔八旗为军政合一的组织,其兵丁平时生产,战时从征。八旗男性均为兵丁,18岁以上的成人为一等兵,也叫护军,蒙古语叫“白日”,每个白日每年的军饷为24两银;18岁以下(包括男性婴儿)为二等兵,也叫马甲,蒙语叫“胡雅格”,每个胡雅格每年的军饷为20两银。因而,八旗男性兵丁基本上是坐等召唤,很少参加劳动,而生产劳动与家务杂活绝大部分均由妇女承担。

蒙古察哈尔八旗官职品位本与内地“县”相同。但康熙皇帝为了防止八旗官兵再次起兵反叛,采取了笼络的办法,给旗的总管以很高的荣誉与优厚的待遇。内地的知县一般是七品官,而八旗总管由清廷直接任命,为三品官,个别还有一品的,清政府按官职品位发给花翎顶戴与服饰。在待遇上,总管每年俸银为200两。

察哈尔八旗除有安本(总管)负责处理全旗重大事务外,还有伊赫甲楞(正参领)、伊勒格甲楞(副参领)协助安本处理政务。

每个苏木也有三长:章盖(佐领)孔督(骁骑校)、转达(护军校)。章盖负责苏木的全面管理和指挥工作。

伊赫甲楞(正参领)的品位与安本(总管)相同,为三品。戴红珊瑚顶,孔雀羽花翎,年俸为180两白银。伊赫甲楞是旗内军队的总指挥官,一但遇有战争,就带兵出征。

伊勒格甲楞(副参领),名为协理官,实为虚职,其品位、俸禄不固定。苏木的章盖、孔督、转达升任伊勒格甲楞后。其品位,俸禄仍按原待遇不变。因此,章盖们一般不追求此职务。

章盖(佐领)为四品官(也有五品的),戴蓝晶石顶黑色羽花翎,每年俸禄为白银100两。

孔督(骁骑校)为六品官,戴白色珊瑚顶,黑色花翎,年俸禄为72两银。

转达(护军校)为六品官,其服饰,待遇与孔督相同。

八旗官员的以上待遇,一直延续到清末(光绪二十九年)把俸禄由银改为随缺地;总管15顷,佐领12顷,孔督、转达6顷,白日2顷,胡雅格1顷。此待遇一直延续到1949年。此外,每旗还有3名“比特格喜”,也叫笔帖式,相当于现在的文书。另外每旗还有两名“单斯达”,管理文书档案,多名“宝希乎”(通信员)和“高其格”(总管、参领的侍卫或随从)。

三、管理汉民机构的设置

从清朝顺治开始颁布一系列禁令,禁止汉民出口外开垦牧地谋生,但屡禁不止,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河北等地的无地、少地汉民冲破禁令,出张家口、*虎口等地进入内蒙古。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内地人民在口外蒙古“或行、或商、或力田,至数十万之多”,说明出口外谋生的汉族人民众多,1724年(雍正二年)察哈尔右翼四旗垦地已达29709顷。随着口外农业区的日益扩大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出现,清朝加强了对移民聚集地区的行政管理。

关于清朝推行道、府、州、县制度经历了三个时期。清初到1723年(雍正元年)为准备时期,清初由于严格的封禁政策,内地农民出边外垦种的形式是“春令出口种地,冬则遣回”谓之“雁行”。只能算做季节性的劳动输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移民。但是由于蒙古族上层土地拥有者贪图租利,愿意容留汉人。对汉人来说,口外地广人稀,租赋较轻,利于汉民谋生,逐渐寄居下来,遂成村落。对这部分人,清政府必须加以管理,主要采取颁发印票和登记造册制度。印票有两种,一种是汉民原籍州县颁发的,供出口时接受边官的检查之用,另一种是由接纳汉民的蒙旗向户部申请获准后发给种地者的。但印票有一定的限额。

第二个时期是从1723年(雍正元年)至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设置厅级行政建制。厅原本是府的派出机构,厅的长官同知或通判并非正印官,其只有关防而无印。只是一种过渡性机构,便在同知、通判前加理事或抚民衔,以示可掌管厅内的一切地方行政。1725年(雍正三年)因察哈尔右翼地区地旷人稀,招民垦种,隶属宣化府张家口理事同知管理,并征纳粮赋。因人口增加,事务日多,治理不可一日无官。于1734年(雍正十二年)后将今凉城地区(含今卓资县大部)改隶山西朔平府管辖,并于助马口外20里的后营子(今凉城县后营)设立怀远所,置有所守1员。*虎口外60里镶蓝旗蒿儿兔(也写作哈尔图,今凉城县永兴镇驻地)置宁朔卫,置守备一员。1735年(雍正十三年),在天镇县新平路长城外的高庙子(今兴和县境内)设丰川卫;在大同县得胜路长城外的衙门口(今丰镇市驻地)设镇宁所;隶大朔理事通判管辖。通过设置机构,民事始有专责,但地界毗接旗地,“蒙汉杂处,界址易紊,”诉讼不绝。卫、所的汉族官吏不通蒙语,难以断决。同年又添设理事通判一员,统辖卫、所,凡蒙古民众交涉案件,一并管理。1745年(乾隆十年)又将朔平府理事通判移驻宁朔卫。1750年(乾隆十五年)裁汰丰川卫、镇宁所,改设丰镇厅,同年裁汰宁朔卫、怀远所;合并为宁远厅,由朔平府通判移治。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改为丰镇、宁远理事通判厅,丰镇厅驻衙门口(今丰镇市驻地)以大同府分防阳高通判分驻管理,改为满洲、蒙古旗缺。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将通判改为同知,仍隶山西大同府。宁远厅驻蒿儿兔(今凉城县永兴镇)西街。在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宁远厅由朔平府分驻,仍隶朔平府。从此形成了厅旗并存,蒙汉分治,管理行政机构开始健全。

第三个时期是从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起,将热河各厅改为府州县,府州县制在内蒙古正式确立。这一时期,未涉及今乌兰察布地区。另外在1755年(乾隆二十年),丰镇厅署在张皋设置巡检司;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丰镇厅设司狱;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丰镇厅署在大庄科设置巡检司,各设巡检1员。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大同镇总兵新设丰川营,驻防高庙子,设守备1员,屯兵125名;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清朝绿营兵设营、汛,分防各地。在丰镇厅设丰镇营,有20处汛地,每汛守兵8—24人不等。

第四节 四子部落旗和察哈尔右翼四旗在清朝统一全国中的作用

一、四子部落旗的战绩

1630年(后金天聪四年),驻牧于兴安岭北阿鲁蒙古地区的四子部,因后金的威逼利诱,科尔沁、内喀尔喀、乌喇特、奈曼、敖汉等岭南东部蒙古各部相继归附后金,称臣纳贡。四子部不得已派遣伊尔扎木墨尔根台吉向后金献驼马貂皮等贡物,表示归附。皇太极设宴,赐伊尔扎木与大贝勒岱善之右叙座庆贺。同年,四子部首领率部参加了后金对明朝的征战。

1631年(后金天聪五年),四子部僧格墨尔根和硕齐率部进攻明朝大凌河,击败明朝锦州援军,生俘明军100多人。后金皇太极赐宴嘉奖,并以缴获的大量盔甲兵器为奖赏。

1632年(天聪六年),应后金皇太极“尽征各部蒙古兵征察哈尔……”之命,四子部僧格墨尔根和硕齐率部参加了征战察哈尔林丹汗之役。当时,蒙古共主林丹汗为了抗击后金,维护蒙古独立,挥师东击降金诸部,先攻阿鲁科尔沁部,直抵兴安岭东西拉木伦河北岸。后金皇太极率师援阿鲁科尔沁部,林丹汗战败西退至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市),皇太极会同归附之蒙古诸部,对林丹汗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突然袭击。林丹汗势孤力单,损失惨重,败走青海。在这次西逐林丹汗的征战中,四子部户籍众多,士甲精壮,强悍善战,受到了后金皇太极的重视和信任。四子部随征讨大军沿长城一线进兵九十九泉(今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地区),扼守在今卓资县旗下营斗金山下,东拒明军西援林丹汗,西防尚未附金的归化城土默特部东援。当时,永谢布部落在后山尚有一部驻守在白道岭,而白道岭地势险要,易守难攻,对后金大军也构成了一定的威胁。这样,出于军事部署的原因,四子部军队由大军前锋变后卫,留守驻防于斗金山这一战略要地。

1633年(天聪七年),四子部索诺木达尔罕台吉、鄂木布布库台吉、伊尔扎木墨尔根台吉向后金献驼马、盔甲、雕花马鞍、玉器、布匹、银两等贡物。

1634年(天聪八年),鄂木布、伊尔扎木再次向后金献驼马等物。后金皇太极下旨赐宴奖赏。同年十月,后金定蒙古各部疆界,对巴林、翁牛特、奈曼、敖汉、四子部落、阿鲁科尔沁、扎鲁特部定游牧地界,分定户口,不准越界。后金赴硕翁克尔山(今科尔沁左翼后旗境内)定诸藩牧场,以杜穆达腾格里克、沃都尔台地区划定为四子部落牧地。

1635年(天聪九年)夏,伊尔扎木随后金大军征察哈尔林丹汗子额哲,尽降其众。是年冬,向后金献驼马、貂皮。

1636年(崇德元年)四月,漠南蒙古16部49个领主聚会于盛京(今沈阳),承认皇太极为蒙古可汗大统的继承者,奉戴为共主。同年,内宏院大学士希福、蒙古衙门承政尼堪、塔布囊达雅齐等奉命前往察哈尔、内喀尔喀、科尔沁诸部稽查户口,编置牛录(即佐,蒙语称苏木),始建札萨克旗。四子部被编为一旗,全旗户丁迁徙至今四子王旗境内。授四子部首领哈布图哈萨尔16世孙鄂木布为札萨克,赐达尔罕卓哩克图号,俾统四子部。是年遵旨宣谕朝鲜,伊尔扎木从之,遇明朝兵,击斩2人返回,得清廷优赉。

1638年(崇德三年)二月,蒙古喀尔喀札萨克图汗率兵侵入归化城一带,四子部的鄂木布协助清军阻击。同年,伊尔扎木从征明朝山东,破明朝太监丰永胜部。1641年(崇德六年)五月,四子部随清皇太极征明锦州、松山凯旋而归。1642年十月,四子部随清皇太极征明至长城边口。1644年(顺治元年)三月,四子部兵随清军入山海关,与李自成义军作战。明朝灭亡后,十月,清朝定都北京。四子部成为清朝的精锐部队。

1646年(顺治三年)春,蒙古苏尼特部郡王腾机思、腾机特兄弟及台吉乌班岱、多尔济思喀布、蟒悟思、额而密克、石达各率所部叛奔喀尔喀。四子部首先发现其叛逃行径,率所部兵马追击,阵斩上述5个台吉,擒获男子152名,缴马2217匹,骆驼266峰、牛477头、羊8350只。清政府没收五台吉家产及妻室,其余人畜全部分给四子部。乌班岱之侄托济未参与叛乱,他协同四子部鄂木布追*叛逃者,亦分得部分叛亡家口。

1649年(顺治六年),四月,清朝政府对蒙古诸部论功封爵,四子部落札萨克鄂木布晋多罗郡王(多罗为满语,执政之意),诏世袭罔替,鄂木布后世子孙世袭四子部札萨克郡王位。自此,四子部落札萨克旗全称为“四子部落札萨克多罗达尔罕卓哩克图郡王旗”,史书简称为“四子部落旗”。旗府驻帐于乌兰额尔济坡,后迁至朝克得力格尔,距今王府所在地50里。同年冬,默尔根亲王托尔根率兵征喀尔喀托尔古特部,郡王鄂木布率其部会师什巴尔台。

1674年(康熙十三年),陕西提督王辅臣为策应吴三桂北上,占据甘肃、平凉反清。四子部调兵剿陕西叛首王辅臣。次年,定边、延安、神木、花麻池、绥德、庆阳一带汉籍“绿营兵”也爆发了反清兵变,四子部奉命由宁夏到大同、太原防守。1676年(康熙十五年),四子部奉命出兵,在随清军南征吴三桂,平定陕甘一带兵变中颇有建树,受到清廷嘉奖。

1678年(康熙十七年),四子部奉谕严防厄鲁特额尔德尼和硕齐东扰。

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四子部落旗遭严重旱灾,牲畜大量倒毙,牧民饥馑贫困。旗札萨克郡王达木巴琫素向理藩院具报灾情,并召开旗务大会,议定官员富户尽力养赡穷困之户。同年十一月,朝廷谕将四子部落旗札萨克郡王以下官员次年俸银予行支取,一并入于赈济项内使用,并发京仓米赈四子部落旗。

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准格尔部首领噶尔丹侵喀尔喀,四子部选兵赴土拉河征噶尔丹,后诏移兵驻守归化城。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四子部出兵随清将费扬古自西路抵土拉河,在昭莫多大败噶尔丹,使噶尔丹全军覆没。1731年(雍正九年),噶尔丹策凌(噶尔丹侄孙,1727年继承准格尔汗位)起兵抗击清军,四子部派兵从剿噶尔丹策凌。

1753年(乾隆十八年),达瓦齐夺取准格尔汗位,清廷议剿达瓦齐,命四子部落旗郡王阿剌布坦多尔吉备军用驼、马。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剿回民军,四子部落旗郡王阿剌坦多尔吉备军用驼、马,立功受赏。

二、察哈尔部在平定准噶尔战争中的作用

1675年(康熙十四年),察哈尔设立八旗后,成为清政府调遣作战的重要力量。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二月,康熙帝组织两路大军夹击噶尔丹。康熙帝命令察哈尔兵从征。其中右翼由博尔和代率军出征。六月,噶尔丹在乌尔合河打败清兵后,大举南下,察哈尔右翼四旗,每旗百名兵丁及炮,由察哈尔提督博尔和代率领,随裕亲王福全出征,与内大臣阿密达军会于冈阿,阿密达率察哈尔兵500及原来的土默特兵200作为先锋到达西喇西巴台。八月初一,噶尔丹兵败于乌兰布通后撤军。在乌兰布通战役中察哈尔右翼四旗皆有兵丁参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三月,康熙帝为彻底消灭噶尔丹,组织三路大军出征,命安北将军费扬古为抚远大将军,从归化城出征,是为西路军,其军中主要为右翼察哈尔、土默特、四子部落和鄂尔多斯等蒙旗兵丁。五月十三日,噶尔丹与费扬古战于昭莫多,清军大胜,噶尔丹主力丧失殆尽。九月十九日,康熙帝为了彻底消灭噶尔丹,在察哈尔选兵1000人,跟随大将军费扬古征讨噶尔丹,临行前康熙帝谕曰:“尔众察哈尔官兵,并无俸粮,而勤劳卓著,是以朕每有诏旨,必之我察哈尔,今遣尔等往听大将军指挥,尔等到后,其各努力自效,旋师之时,必使尔辈各得其所”。

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二月初六日,康熙帝亲自前往宁夏,组织对噶尔丹的合围。三月十三日,噶尔丹退往科布多地区布颜图河畔之阿察阿穆塔地方时,突然病死,清朝康熙年间与噶尔丹的战争结束。察哈尔右翼四旗官兵在康熙帝征噶尔丹的三次战争中,都奉命参战,表现英勇,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巩固清朝的统治,安定边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五节 清朝前期的限垦和中期的放垦

一、清朝前期的限垦

前期限垦阶段主要包括顺治、康熙、雍正三朝。17世纪中期,清朝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为了巩固其封建统治地位,进行了长达80余年的镇压农民起义军的残酷战争,致使黄河流域各省大量农民*,背井离乡,成为“竟无归所”的流民群。山西省各地“饥民逃兵,啸聚马乱,不止一处”,“逃亡最多,而庐舍丘墟,田土荒废”。到处是残破景象,几乎遍及全国。但是,在1655年(顺治十二年),清廷颁布了内地人民“不得往口外开垦牧地”的禁令。其后又严格限制内地农民到内蒙古地区垦殖的人数,并在山西与内蒙古的长城交界地区设立禁耕区,目的在于限制蒙汉人民之间的交往与联系。

由于清朝政府为了防范流民,禁止民人进入蒙地垦荒,是以稳定边疆地区的政治秩序为前提的。特别是大批失去生活资料的流民,他们因生活无着落,为了生存,很容易铤而走险与清朝对抗。“流民安则转盗为民,流民散则转民为盗。”清朝的统治者对流民的看法,促使他们要让流民尽快附着在土地上。防范流民和禁止内地民人进入蒙地垦荒政策是相一致的。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1649年(顺治六年),清政府诏谕全国“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无主荒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但对内蒙古地区实施封禁令。

早在明朝末年,由于连年灾荒,战乱不断,内地的汉民时有逃亡口外“种田生理”,躲避战祸,或因带罪潜逃,以求生存者,来此垦耕。使今乌兰察布前山地区的农业有了一定的发展。

清初将察哈尔右翼划为牧地,境内有太仆寺右翼牧厂地,正黄、正红、镶红、镶蓝旗马厂地和察哈尔羊群地。二道沟等处旗租地、礼亲王牧地、承安牧地、白塔沟牧地、顺承郡王牧地、麦胡图湘公牧厂地、红毛营德瑞牧厂地,乌拉胡禄公牧场地、班第裔承户牧厂地、阿鲁库楞牧地、二道河鄂博坪官荒牧厂地、榆树洼牧厂地、第六军台地、第七军台地。(以上各牧地分布于正黄、正红旗境内。)厂汗不浪村继良牧厂地、禄义牧厂地、十九号碌碡坪克勤郡王牧厂地;此外还有松椿、恒绿、凝升额、纳木谨、德齐、恒林、将军宏晌等牧厂封地及大粮地、庙地。(以上各牧地分布于镶红、镶蓝旗境内。)其余各地为各苏木牧地。为了使蒙旗牧民“不失其本业”,划地游牧,以安定蒙古。至于开放蒙地又担心“将来俱为蒙古”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但由于内地土地兼并严重,特别是满族贵族在内地大量圈占土地,设立皇庄,不少失去土地的农民纷纷出口外垦殖地亩,或前来经商,以维持生计。在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规定:“凡内地民人出口,于蒙古贸易耕种,不得娶蒙古妇女为妻……”以限制蒙汉人民交往。到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虎口外迤北二十五里,东西二十五里内”,均系“熟荒地亩”急需招民垦种,而因蒙古人不善耕作,因此有大量山西人前来垦荒种地。正黄旗将哈尔沁苏木牧地1875顷78亩出租给汉民耕种。另在康熙年间,乌兰察布盟的四子部落奏请开垦部分土地,所收租项帮入阿尔泰军台。于是开垦了博郭都克、察汉和硕、昆乌苏、固尔板胡济尔地区。雍正二年(1724年),清政府以土地旷废日久,准许招垦蒙荒,而蒙古王公贵族也借机私放封地,承租给汉人垦种,收取租利。乾隆三十年(1765年),以牧厂地“旷废日久,招民承垦”,由丰镇、宁远两厅别驾五明阿和朝廷派员共同清丈太仆侍右翼牧厂地,丈明二厅牧厂可垦土地2300顷。当时农民云集,“以丰镇、宁远为四号,编号掣签立六十七村庄,并留设村基场圃,分驻专营塘汛。隶宁远者十之二,隶丰镇者居其八。“一夫授田百亩……五顷成一分,如遇交界山沟,不足五顷者,为畸零地地亩”。

内地*农民大批逃往口外,不顾清朝边禁法令,铤而走险,长途跋涉,翻越长城,始而“走西口”。蒙古族部分王公贵族为了获取地租之利,私自接收逃亡农民开垦土地。清朝政府屡次对准噶尔用兵,也急需就近开垦,以解决军粮供应问题。在这种形势下,逐步放松了对内地汉人出口垦殖的限制,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到康熙年间清廷允许内地民人前往种地,但规定“每年由户部给予印票八百张,逐年换给”。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又规定招募民人春种冬回,不得娶蒙古妇女为妻等。由于放宽边禁政策的实行,于是一批批内地流民群,在内蒙古南部沿边地带,筑屋搭棚,开垦耕耘,形成了“自张家口,至山西*虎口沿边千里,窑民与土默特人咸业耕种”。1724年(雍正二年),察哈尔都统洪升丈量得口外私垦地2万余顷,乃设汉官,以管垦民 ,是察哈尔右翼四旗开垦设治之始。

乌兰察布地区靠近西口(*虎口)、得胜口等,前来垦殖的以晋北各州县*农民为多。这些走口外者,冲破禁令,久居不返,逐成固定村落。据调查,最先开垦了丰镇厅、宁远厅地区。1765年(乾隆三十年),经察哈尔都统奏请,将太仆寺空出的牧厂余地,东自哈檀和硕(今兴和县南部),西至阿鲁十八台(今丰镇市巨宝庄十八台村),迤长200余里,招民认垦。1691年(康熙三十年)七月,康熙巡行于塞外,曾吟咏塞外农业发展状况的诗道:“禾黍近来耕稼满,烟锄云插遍新畲”。“试看属国欢娱日,大漠墟烟处处生”。到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康熙来到今乌兰察布境内巡边时已是“今年树艺大获,生计较前甚裕”了。雍正年间,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流入汉民人口激增,在察哈尔八旗设有官庄132所,1724年(雍正二年),察哈尔都统丈量察哈尔右翼四旗土地,仅私垦一项就有20709顷。使漠南蒙古地区得到了局部开垦,农业经济出现新的局面。

二、清朝中期的禁垦与部分放垦

自乾隆初年以来,清朝鉴于内地民众到内蒙古开垦的人愈来愈多,一再严申禁令。1748年(乾隆十三年),在清政府的直接干预下,开始从民人手中逐步收回租佃的土地。规定:“民人所典蒙古地亩,应计所典年分,以后还给原主”。1749年(乾隆十四年)清政府颁布对蒙古地区全面封禁令。1772年(乾隆三十七年)再次强调“口内居住旗民人等,不准出边在蒙古地方开垦地亩,违者照例治罪”,但屡禁不止。无论官放还是私垦都在迅速发展,清政府及地方政府为了取得租粮、租银,在察哈尔境内开放官垦,使察哈尔右翼四旗东起正黄旗,西至镶蓝旗的大多数草场被辟为农田。据《归绥道志·丰镇厅田赋考》载:二道沟等处旗租地,乾隆年招垦共956顷22亩;太仆寺改折牧地,乾隆年开垦升科,共13571顷74亩1分;太仆寺折色牧地,乾隆年开垦升科,共地5207顷58亩;五字图庙旗租地,乾隆年认领,共地336顷26亩;礼亲王牧地,乾隆年招佃升科,共地1332顷39亩;承安牧地,乾隆年招民认垦,共地2564顷21亩8分;距墙口外旧马厂地亩,于道光年间升科,共地704顷37亩8分;白塔沟牧地,道光年招垦升科,共地52顷56亩7分;顺承郡王牧地,道光年开垦升科,共地920顷50亩。《归绥道志·宁远厅田赋考》载:乾隆三十七年开垦宗室纳木谨旧厂地669顷45亩1分,将军宏晌旧厂地175顷97亩4分;开垦克勤郡王旧厂地423顷33亩8分,公恒禄旧厂地172顷10亩,公松椿旧厂地91顷34亩5分;乾隆五十年开垦宗室德齐奉恩将军恒林旧厂地491顷95亩7分。

但由于内地土地兼并情况日趋严重,无地少地农民日益增多,“民人挟资携眷,陆续聚居,数十年来,生齿日繁,人烟稠密”,流入蒙地的农民有增无减,是“年年有驱逐之名,而迄无驱逐之实”,因此,在嘉庆、道光两朝作了调整补充,推行开垦蒙荒,开始实行安置流民的借地养民政策。

三、放垦后生产关系的变化

察哈尔八旗移驻宣化、大同边外后,将原来蒙古王公贵族的札萨克制(即可世袭为官制),改为总管制(即由清政府直接委派总管,进行管理,官不得世袭),这样,察哈尔蒙古成为清廷的直接领地。明确规定:一是旗的土地除指定的放牧地区外,还用于驻军屯田。成年男丁平时要负担清皇室或官府的劳役,充当牧群、牧厂的牧丁,服从主管将军、都统、大臣的调遣,有到国家所需的地方承担兵役的义务。二是旗的土地由总管支配,各级王公贵族对自己的领地和属众有支配权。旗的官佐可以从本旗或本佐内选取一到四名随丁,并拥有家奴、牧丁,分别隶属旗的官佐或王公贵族,要向主人服贡役,分为实物税和劳役两种。三是庙丁不服兵役,只对寺院服各种劳役、杂役,还要向喇嘛交纳实物税。及至汉人不断流入和耕地面积扩大,清政府采取设厅、县的办法防止蒙汉人民的结合。由旗总管和地方官分别管理蒙汉两族人民。蒙古王公贵族除继续向汉人收租外,对土地的占有和支配越来越弱,地方官随时清理汉民户籍,办理税收。汉民租佃的土地还要给地方政府缴“小租”作为行政开支;已经典卖的土地则由政府发给农民“大照”,赋税则转由地方官征收,除十分之二、三的份额给旗总管署外,其余均收入国库。租佃的形式一种是“白地白租”,一种是付押金典地。租种数年后开始缴租。租有两种:一为官粮,“每顷交米一石一斗二升”;一种为租银,“征银按每亩一分四厘”。在庄田里,最初是一个家族的几个分支组成,庄头的近亲多为亲丁,远亲则为庄丁,亲丁一般按丁承领官地,交纳丁差,承领的丁地可以自种,也可以出租,只有亲丁不愿承租具结退出时,庄头方能将地交给别人承种。庄丁和庄头的关系是租佃关系,庄丁向庄头租种庄田,秋后缴租。后来汉人也可租种庄田,庄头不在自种,多由庄丁和汉人认垦租田。形成了地主(庄头)、自耕农(亲丁)、佃农(庄丁和汉人)和雇工(多为外来的移民)的结构。

第六节 清朝前中期乌兰察布地区的经济状况

农业:察哈尔右翼地区邻近晋北,自然条件适宜农业。据汪灏《随銮纪恩》中记载:“康熙十年后,口外始行开垦,皇上多方遣人教之树艺,又命给之牛种,致开辟未耕之地皆成内壤。”又据《口北三厅志》记载1724年(雍正二年),“自张家口至镶蓝旗察哈尔西界各处,山谷僻隅,所居者万余”。证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时,察哈尔右翼地区的农业人口激增。境内游牧地日渐狭隘,开垦无复隙地,人居颇多,散布山谷间,山土亦种的景象。因此在1730年(雍正八年)的一篇上谕中指出:“察哈尔地方原系蒙古游牧处所,若招民开种,则游牧地方必致狭隘,且民人、蒙古杂居一处,亦属无益。”所以决定有擅自招民开种的“一经发觉,加倍治罪”。但是难以禁止。至乾隆年间,察哈尔右翼的前山地区已成为规模较大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了。据《归绥道志》卷十八《田赋》记载情况看:其时,察哈尔右翼四旗被开垦的土地为29709顷25亩。这些地的开垦,说明大量汉人的流入,使察哈尔右翼地区的农业出现了新的发展局面。农业已在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农作物品种开始增多。主要种植谷、黍、糜、小麦、莜麦、马铃薯、荞麦、高粱、玉米、胡麻等,最突出的是已开始种植线麻和罂粟(大烟)。种植的蔬菜有长白菜,蔓菁、芥菜、莙荙(甜菜)、菠菜、茄子、芫荽、茴香、葱、韭菜、蒜、辣椒等。瓜果类有杏、山梨等。四子部落除康熙年间放垦部分土地外,1831年(道光十一年)又开垦了部分土地,形成了“插花”农业。

畜牧业:清朝前期,由于采取对畜牧业的扶植政策,察哈尔右翼是“宜牧马蕃息”之地。1670年(康熙九年),太仆寺在丰镇厅东北部,即东起哈檀和硕(今兴和县南部),西至阿鲁十八台(今丰镇市巨宝庄十八台村)的地域内设察哈尔右翼牧厂,由总管、翼长、协领、牧长诸官员办理牧马事务。牧场豢养的军马专供清廷征伐时征调之用。设立官办牧厂,使察哈尔右翼蒙古的畜牧业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

官办牧厂分为太仆寺所属和内务府所属牧厂两种。太仆寺牧厂的前身是顺治年间的兵部大库口外设种马厂。1670年(康熙九年),大库口外种马厂改属太仆寺,设察哈尔左右翼牧厂。这种牧场只放养马、驼。分布于今乌兰察布市境内的为右翼牧厂,牧地在齐齐尔罕河(今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北),东西150里,南北50里。左右两翼牧厂各设总管1人,由察哈尔都统兼理。在右翼设总管1人,正四品;设骒马群翼领1人,骟马群翼领1人,正六品;设骒马群协领4人,骟马群协领1人,八品;每群设牧长、牧副各1人;骒马群每群设牧丁10人(雍正八年后改为8人)放牧,骟马群每群设牧丁12人(康熙三十三年后改为14人)放牧。两翼共设副管一人,正五品;各设防御1人,正五品;共设骁骑校3人,护军校8人,护军314人。太仆寺左右翼除统辖总管外,其余官兵、牧丁都为察哈尔蒙古人。右翼牧厂骒马80群,骟马16群。每群马不超过400匹,右翼在厂的马群数不超过2万匹。太仆寺右翼牧厂平时主要任务是繁殖和训练马匹,当军事上或运输上需要时,挑选出来去差用。骒马群经营马群的孳息生长,骟马群则经营训练生马,使马匹纯熟堪骑。

内务府所属牧厂分为上驷院所属和庆丰司所属牧厂。上驷院牧放马驼,后养牛羊。马专供御用和皇帝骑乘。上驷院牧厂分布于今乌兰察布境内的有察哈尔商都达布逊诺尔牧厂。商都达布逊诺尔牧厂,也称御马厂,在独石口东北145里处的博罗城,牧场东西130里,南北197里,有骒马134群,骟马46群,走马1群,驼6群。马一群200—500匹,驼群一群100—200峰不等。该牧厂设总管1人,副总管1人,蒙古笔帖式10人,效力笔帖式5人,协领6人,副协领12人。每群设牧长、牧副各1人,牧丁7人,防御2人,骁骑校2人,护军校12人,护军345人。另有达里冈爱牧厂在多伦诺尔西北,察哈尔东北部。达里冈爱地方虽属喀尔喀蒙古部,但一切牧务同属商都达布逊诺尔总管统领。

庆丰司牧厂有3处,即察哈尔八旗牧厂、达里冈爱牧厂和养息木牧厂。分布于今乌兰察布境内的为察哈尔右翼牧厂,其中正黄旗牧厂位于穆逊特纳山;正红旗牧厂位于古尔班托罗海山;镶红旗牧厂位于布林泉;镶蓝旗牧厂位于阿巴汉喀喇山(蛮汉山)口。察哈尔八旗牧厂设总管1人,副总管1人,效力笔帖式2人,各旗的牛群协领1人,委署协领1人,每什群设什长1人,领催2人,牧丁20人;各旗的羊群设协领1人,委署协领2人,每什群设什长1人,领催2人,牧丁20人。总管兼管达里冈爱的羊群。

除上述牧厂外,还有礼部牧厂(在张家口西北222里,查喜尔图插汉池处,东西46里,南北65里);有*虎口边外的右卫马厂,主要是供军队和皇家之用;属兵部八旗牧厂及诸王、大臣的小牧厂。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九月十九日,康熙统领八旗将士2390人及文武大臣出京“巡行北塞,经理军务”,并由皇长子允禔、皇三子允祉、皇八子允祀随驾,从张家口北上海流图(安固里淖东40里),然后进入察哈尔正黄旗、正红旗、镶红旗的磨海图(即今卓资县马盖图),沿伊克土尔根河(大黑河)上游喀喇乌素河至镶蓝旗察罕布拉克(今卓资县后房子乡厂不浪村),于十月十三日至达归化城。他沿途见牲畜弥满山谷,整齐肥壮,毛色甚佳。当时察哈尔八旗共有马、驼、牛、羊大约300万(头只),按二分之一计算,察哈尔右翼四旗境内牲畜达150万头只左右。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对蒙古的畜牧业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首先调整了牧畜的结构比例,减少马群,压缩骟马群,发展牛、羊、驼群。

在1764年(乾隆二十九年),骒马群裁减66群,骟马群裁减16群。裁减数字含太仆寺右翼牧厂的群数。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时,鉴于草原上偷窃牲畜现象严重,制定了“边外蒙古游牧地方,如有盗贼藏匿,准该弁兵赴地方官领票出边缉拿,仍知照各蒙古协缉,如无照票,不准私行出边,以重边禁”。由于政策的扶持,又有保护畜牧业发展的一些律例,通过蒙古族的辛勤劳动,察哈尔右翼四旗呈现出马匹繁滋,衣食丰足的景象。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道光年间后,由于官办垦务农牧争地才走向衰落。四子部落旗的畜牧业状况虽然无史料详载,但从几次为清廷备军用驼、马和遭雪灾后,人畜饥寒,清朝政府赈济的史实可略窥其畜牧业的发展状况。

手工业:清朝前中期手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今乌兰察布地区有制酒业、制毡业、木、铜、石、铧炉业、盐碱加工业、麻绳业、银工、锻铁、榨油、米面加工业、皮革业等。其中酿酒业和制毡业非常发达。

商业:主要分布于今乌兰察布市的丰镇、兴和、凉城、察右中旗境内。丰镇厅的商业发展较早,在乾隆年间,厅署所在地和隆盛庄已成为重要的商业集镇,主要从大同输入布匹、茶叶、煤、食盐等货物的聚集转输地区,同时也是牲畜、皮毛等畜产品输出的地区。清朝前中期厅署和隆盛庄有以粮食、绒毛、皮张、布庄、杂货、米面、油、酒等大小商号几百家。兴和厅的商业在1775年(乾隆四十年)设张皋巡检署时,是归化通往北京的必经之路,因而客商集聚,逐渐形成市场,最兴盛时镇内有商号500家,经营布匹、杂货、粮食等。张皋镇每年举办的五月端午庙会期间,集货市场非常繁荣。宁远厅的商业亦兴起于清初,因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由*虎口驿站通向归化城的东路从蒿儿兔(宁远)经过,货物多经此路由山西购进。到乾隆初年,旅蒙商大盛魁的货物多由此路出入,走向张家口、宣化而转抵津、沽。宁远城约有商号10余家,以卖日用品、食品、布匹为主。并在*虎口设立互市,进行交易。另外,厂汉营、天成也各形成了五、六家买卖字号。在科布尔镇由于清初武川的粮食经此转运销往张家口以及苏尼特之青白盐经此运销绥境各地,这样使科布尔镇成为粮、盐屯积转销的市场、亦有少量的商户。今四子王旗境内的巴图拉嘎和乌兰花在1748年(乾隆十三年),两地有专门从事货物贸易的有20余人,有商号公济、元魁、德胜等数家;两地又为内地至库伦旅蒙商必经要地。而今乌兰察布的其他地区,特别后山牧区的商品交易主要由旅蒙商来进行。

城镇建设和交通:

在清朝前中期,随着移民的增加,农业区迅速扩大,在一些人口集中的地区形成了一些城镇。今乌兰察布市境内的城镇主要有丰镇厅城和宁远厅城。

丰镇厅城,位于今丰镇市区内,在1753年(乾隆十八年),由朔平理事通判色明始筑土垣,周375丈,东西南各开一门,以司启闭。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设厅后的38年,由理事同知八格加固旧墙垣,展筑新垣周845丈,高1丈,厚5尺的城墙。增辟门5个,即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门,以及南门。南门名为永宁门,建有城楼于其上,并加筑瓮城。1840年(道光二十年),同知兴龄又进行了展修,周1673丈余,将城墙加高1.5丈,北面因山砌石,墙高9尺余。使丰镇厅城初具规模,并形成了商贸集市的一个中心。

丰镇市到白旗多少公里,丰镇到新和多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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