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树撞到别人家树,到别人家砍树和压坏东西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9 08:00:28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天桥岭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林区巡护过程中发现响水林场44林班7小班松籽沟内有被人为毁坏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松。民警循线追踪连破2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经调查,9月5日,响水林场44林班松籽沟系承包者唐某,雇佣敦化市江源镇居民李某在其承包沟系的区域内,驾驶四轮农用拖拉机运输松塔,因在运输道路上有红松阻挡其四轮车前行,李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故意撞折一棵红松,以便于通行。9月10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森林调查规划院鉴定:撞折的红松已死亡,权属为国有,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驾驶四轮拖拉机,在响水林场44林班7小班内撞死一棵红松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伐树撞到别人家树,到别人家砍树和压坏东西(1)

伐树撞到别人家树,到别人家砍树和压坏东西(2)

9月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响水林场44林班7小班打松塔,因共同打松塔人员李某驾驶拉松塔的四轮车陷在淤泥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使用油锯将旁边的一棵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松伐倒,截成三段放在淤泥里垫道,为李某驾驶拉松塔的四轮车解困。经鉴定:权属为国有。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使用油锯伐倒一棵红松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9月10日被取保候审,案件进一步侦办中。(延长才程昌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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