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树意外事故,锯树出意外险丧命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9 08:27:27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范吉英)近日,行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跨区域的民事伤害赔偿案。

2011年7月8日,行唐县人李某在保定市阜平县境内207国道路边伐树,骑摩托车路经此处的阜平人王某,被一棵突然折倒的树干砸倒在地,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王某的家人将李某告上法庭。经行唐县人民法院审理,李某应承担事故的60%,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2680.25元(含王某在抢救期间,李某曾垫付的110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始终未履行义务,原告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此后,李某以外出打工为由始终没有露面,执行人员多次来到李某家中,经查也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以来,行唐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数据查控系统,虽然没有查控到李某的任何银行存款,但找到了李某的下落。经办案人员做工作,了解到李某同意履行义务,但其已经发现大病在身,不可能拿出判决书标的款那么多的钱给付申请人。办案人员见执行有望,赶赴保定市阜平县,与阜平县法院共同作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在两地法院和当地村委会、民调组织的共同努力之下,12月10日,李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75000元,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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