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问:我2017年结婚后,以配偶名字购买按揭房,2019年交房,2021年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登记人为配偶一人。现房产所在小区进行业主大会选举。问本人是否为房屋产权共有人?本人是否可以享有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林剑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业主享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被选举的权利,而业主要以产权证上所登记的产权人为准,未登记在产权证上的夫妻一方,不能认定为业主。因为实践中,夫妻共同居住生活的房屋未必是共同财产,该房屋如果系一方婚前购买或他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证上未列名字的一方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基于上述考虑,未登记在产权证上的一方不能认定为业主。但你可以依据配偶所出具的“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的确认(承诺)书”、结婚证复印件、房产证等证件申请加入业主大会,从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加名登记。
值班律师 林剑:18776717707
6月13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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