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内容:1,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2,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名称、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3,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4,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5,机动车的使用性质;6,机动车获得方式;7,机动车的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8,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9,机动车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10,使机动车照片记录的机动车外形;11,注册登记的日期;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4,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走私车);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车辆号牌相关:1,车辆号牌的式样设计标准全国一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机动车辆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有具体规定。2,车辆的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3,大型车、货车和所有挂车还须用与车体颜色区别明显的油漆,按照号牌字体式样放大喷写到车辆后部的明显部位。字体规格为:大型车为号牌的3.5倍;小型车为号牌的2.5倍。4,汽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5,临时号牌只能在发证机关核定的有效期内,按指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6,试车号牌是在试车时挂的,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
三,机动车保险的种类及办理方法
保险的项目及范围:保险是一种按照合同实施的契约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合同的形式体现的。汽车保险属于财产损失险类的机动车辆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