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如何赔偿标准,商标侵权一般赔偿多少钱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9 12:29:41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代表着产品的品质,商家的信誉。

商标的背后蕴含着商业价值,一个声誉好的商标更是商家经营的成果。

那么,当一枚商标,被别人“搭便车”、“无偿使用”后,商标权人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呢?

本文将从什么是商标侵权?侵权赔偿的标准,以及实务法院判决的案例等方面做介绍。

一、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均受法律保护,但保护的程度不同。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有限,维权难度较大。如果商家希望品牌获得更多的保护,最好将商标进行注册。本文从注册商标侵权赔偿角度介绍。

对于注册商标,《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赔偿的标准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赔偿数额,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实务中法院的判决情况

截止2020年5月5日检索时,裁判文书网公布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类案由文书,共182881 篇。

由于我国《商标法》在2019年作了修订,2019年11月1日生效。

所以我们把检索范围锁定在2020年公布的裁判文书,共4091 篇文书。

我们随机从这4091篇文书中下载了10篇二审判决文书(因为一审判决我们不知道有没有上诉),

10个案子的情况分别为:

1、叶文震、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被告销售侵犯“晨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7000元;

2、滦南县柏各庄合顺粮食加工厂、盘锦市大米协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被告生产、销售行为侵害了盘锦市大米协会享有的“盘锦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5000元;

3、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干区潘昌法综合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被告销售侵犯“剑南春”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判决赔偿剑南春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

4、钟长华、成都老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老钟家˙成都名小吃”字样侵犯了钟长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以及支付合理开支15000元;

5、云南本德食品有限公司等与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被告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豪吉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判决赔偿原告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0元、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50000元,以上共计200000元;

6、张店潘南东路蚨来超市、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被告出售侵犯“军马场”商标权的产品,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000元;

7、华润置地(成都)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九街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被告在类似上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8万元;

8、湘潭市御骨堂保健有限公司、湘阴县郭氏御骨堂理疗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被告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赔偿30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9、上海迪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被告在相同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好唱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

10、欧阳广东与北京海铎喜商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被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合理支出1000元,以上共计31000元。

上述10个案子中,赔偿最高的是“豪吉商标”案,判决赔偿20万;最低为“晨光”案和“军马场”案,判决赔偿7000元,上述10个案子平均赔偿额为68500元。

(说明:2020年4 月 26 日,是第 20 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本文意在探究商标侵权赔偿问题,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赔偿问题由法院依据法律认定。另,本文参加2020 世界知识产权日征文,为国家知识产权建设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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