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阿里巴巴合伙人总共是30人,有一个合伙人委员会,合伙人委员会可以提出年度的奖金池分配方案,奖金池分配方案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合伙人,第二个部分包括非合伙人和高管。实际上,除了正常的薪酬之外,还有阿里巴巴每年的利润拿出一部分作为奖金池,分给合伙人团队和非合伙人的高管团队,最终这个分配方案是由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因为公司高管的奖励,或者是股权激励的方案,或者是董事的薪酬,都是由*会决定的,而经理人的薪酬主要是由董事会决定,所以还是由董事会来决定。
合伙人委员会提出年度奖金池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审核批准。薪酬委员会的会长是杨致远、郭德明和蔡崇信。
那么奖金池具体怎么分配呢?
首先分给管理层中的非合伙人成员。
比如说,如果阿里巴巴决定拿一个亿出来分,那么,要先把非合伙人应得的部分扣除,剩下的全部分配给所有的合伙人成员,合伙人委员会只能提议给所有的合伙人成员分多少,具体的分配是由薪酬委员会来做决定的。
经过合伙人委员会的提议,在薪酬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在可以分的份额中留一部分给执行官或者是董事会,或者是合伙人委员会中的合伙人成员。所以,阿里巴巴对外公布说,2014年,阿里这个奖金池可以分到150人,其中30个人是合伙人成员,其他120个人是非合伙人的高管成员,可见,做合伙人是有好处的。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名单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既有原来十八罗汉中的人,也有后来进入阿里核心的成员。其中几个是做法律的,蔡崇信原来是律师出身,主要是做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工作;石义德也是一个律师,所以,阿里对《公司法》等法律非常了解。在阿里的合伙人团队里面,懂金融和懂法律的人占了非常高的比例,当然也有很多技术和商业的人才。一般在公司中,法律工作会被边缘化,但是阿里不一样,在阿里的合伙人团队里面,有一个叫俞思英的人,应该是最年轻、最有钱的人,为什么?她成了阿里的合伙人,阿里的合伙人都有阿里的股票,阿里上市之后,他们的身价可能过亿。俞思英最近经常到学校做一些演讲,但是她不讲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她主要讲互联网的法律思维。因为合伙人制度这一部分,阿里并不对外解析。
阿里的合伙人目前有30人,管理团队有24人,小微金融服务公司管理团队有5人,物流占1人。
合伙人表决方式和董事会一样一人一票。
现有的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新合伙人的候选人,也就是说,要成为阿里的合伙人,首先得在合伙人团队里面找一个合伙人提名,至少这30个人中有一个人认同,每年举行一次选举,需要75%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候选人才能成为新的合伙人。

该候选人的资格,有点像股权激励方案的延伸:
第一,是要在阿里巴巴或者密切相关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并且能够证明此候选人为阿里巴巴做出过贡献。
第二,合伙人必须要持有公司一定的股权。所以他是有一定的*身份的,但是可能比较少,但是他一定也是*。
他的职责是体现和推广阿里巴巴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核心是要推进、延续阿里的生态文化、阿里的长治久安的文化,实现阿里的使命和愿景。所以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里面,合伙人资格是较为主观的标准。只有几个硬性条件:第一,工作满五年,第二,肯定是得到过公司股权激励的高管成员。
再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里面最重要的一个核心—阿里的合伙人委员会。
阿里的合伙人委员会由5位合伙人组成,每一届任期三年,合伙人委员会成员可以连任。
目前,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委员会是由5人组成的: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彭蕾、曾鸣。
这些人负责管理合伙人的选举,也就是说,30个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提名一个人作为合伙人,但是这个提名能不能被合伙人委员会接受,使其真正成为候选人,由合伙人委员会决定,而提名合伙人的标准也比较主观。同时,奖金池的分配也是由合伙人委员会提议和执行的。合伙人委员会既控制了人权,又控制了财权,合伙人委员会的权力非常大。
合伙人委员会是怎么选的?
下一届委员会候选人人数在现任委员会成员人数之上增加3名,具体由现任委员会提名。合伙人采取累积投票制,得票最少的3人以外的其他人被选为新一届委员会成员。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原来没有退出机制,是在最后一次修改上市的IPO文件的时候产生了退出机制,也许是投资人和证监会的要求。

退出机制的产生,确实是一个合伙人制度的进步。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退出机制规定:
1.阿里巴巴合伙人在60周岁自动退休。
2.自己可以随时选择退休。
3.离开阿里巴巴集团。
这和很多股权激励的规定相似,如果退出,不在公司工作,要把公司股份全部退还。但是阿里不完全是这样,因为*身份是不能随便剥夺的,而股权,我们在法律上认为它是一种物权,要求收回,必须要通过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程序。合伙人其实是一种身份,所以他要求你只要不在阿里巴巴工作,就没有合伙人的资格。
4.死亡。
5.被合伙人会议代表50%以上股权的*投票除名。
只要有代表50%以上股权的*认为这个人不适合当合伙人,投票也可以将其除名。这个制度对马云同样适用。
永久合伙人:
只有永久合伙人将一直作为合伙人,直到其死亡,或者是主动选择退休,或者是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选举除名。但是这个人不会在60周岁退休,可以一直做到死。目前,阿里的永久合伙人只有两个人,就是马云和蔡崇信。永久合伙人可以经选举产生,也可以由退休的永久合伙人指定,他还可以指定接班人做永久的合伙人。
荣誉合伙人:
在阿里巴巴,还有一种特殊的合伙人,即荣誉合伙人,荣誉合伙人可以永久享受年度奖金池的分配。也就是说,只要拥有一个特殊身份—荣誉合伙人,哪怕他不在阿里工作了,他还是可以继续享受这个奖金的分配。这是为了照顾阿里巴巴的“老”人。所以,马云一直对外宣传,他们公司是客户第一、员工第二、*第三。当然,外界解读是合伙人第一,*确实是排在最后的。
马云是永久合伙人,60岁退休之后,他不能分钱,但是他仍然可以控制公司的董事提名权、董事的经营权,可以决定那些钱怎么分。但是他自己不能分钱。
如果是荣誉合伙人,他还可以获得分红,但阿里巴巴集团目前还没有荣誉合伙人。或许到马云60岁退休的时候,他会被选为荣誉合伙人,或者是过几年就被选为荣誉合伙人。我们可以一起期待。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核心就是这些,这个制度就是他们对外没有披露的湖畔花园合伙人制度。大家如果对阿里有兴趣,可以仔细研究阿里巴巴的股权激励制度,合伙人怎么通过进公司拿期权,做多少时间,得多少奖励,来取得他的*身份,取得了*身份后,又怎么变成合伙人的。这整个过程都要配合阿里巴巴的股权激励制度,还要看阿里巴巴内部的治理结构,董事相应的权利。通过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我得出的结论是:
阿里巴巴现在的*,也就是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后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和雅虎、软银这些财务投资者,以及几家投行的财务投资者,都不能决定公司实际的控制权,并不能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而阿里巴巴的经营管理权基本上是由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来决定的。也就是由董事会的成员来决定的,而软银和雅虎也做了相应的财务的保证,保证他们会继续投阿里巴巴合伙人的赞成票。通过这样的制度,就突破了资本多数决,10%左右的人可以决定公司的未来经营方向,和他的管理团队,当然,也配合了一定的退出机制。

在互联网行业,在新经济的行业里面,更多的投资人是财务投资者。有些财务投资者是通过私募股权的方式,私募的时间一般是五年,所以他们都有些急功近利,会要求很快地达到相应的财务目标,给管理者、团队带来巨大的压力,这种情况不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地发展。
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没有资金时—资本和业务“拥抱”,才能发挥巨大的优势—创业者需要资本,原意牺牲自己的股权,把自己创业得到的利益和大家分享,同时仍然希望能够控制公司的话语权。如果控制这个公司的话语权是对公司发展有利的,那么这样的模式就是非常好的创新。马云也是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模式促进公司的发展。但是这个模式有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监督管理。这样一个大规模的公司,由小*来控制,而小*又是掌控着实际的经营管理团队,这个公司可能存在大的风险。但阿里不同,阿里的业务规模很大,在美国上市披露详尽,风险可控,所以,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是一种进步,但是其他公司不能完全照搬,如果要借鉴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则既要借鉴他的经营管理团队、互联网行业、新经济行业创造最核心价值的那些人给他带来的更多话语权和财产权利,同时也要借鉴他加强监督和管理方面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