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现对申请失业补助金和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做以下温馨提醒:
失业补助金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或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是否满1年,按未核定待遇的缴费时间计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政策。
2022年5月25日起,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失业的相应人员不再适用。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新失业(最后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或2022年12月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人员,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三)补贴标准:
☑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杭州市区为912元/月(失业保险金的50%);
☑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杭州市区为912元/月(失业保险金的50%);
☑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杭州市区为364.8元/月(失业保险金的20%)。
(四)其他注意事宜: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申请,该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予以一次性补发。
2、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4、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五)申领途径:
◆ 网站申领: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 APP申领:浙里办APP
◆ 窗口申领: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向杭州市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技能提升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包括跨统筹区的缴费时间、已计算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缴费时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企业职工。
取得证书时是企业职工,申请补贴时已失业的人员(含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同等享受。
2、2022年1月1日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
取得证书时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补贴时已重新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可同等享受。
(二)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四)其他注意事宜: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证书核发不超过12个月的企业职工,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申请。
2、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申领途径:
◆ 线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应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搜索“技能提升补贴”,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 线下申请
向本人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时已失业的,向失业前最后一次缴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疫情期间,倡导广大市民朋友尽量采用无接触的办理方式,即通过网站或者APP方式进行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