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1.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农产品批发市场世成水产供货,天全县大西康农贸市场陈永秀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实测值:0.93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宜宾市翠屏区新村水产市场孙大姐海鲜供货、宜宾市南溪区蜀南市场内刘姐姐鱼行经营销售的牛蛙(散装称重),呋喃西林代谢物(实测值:1.54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恩诺沙星(实测值:903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曾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牛蛙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3.宜宾市翠屏区新村水产市场孙大姐海鲜供货、宜宾市南溪区蜀南市场赖华彬经营销售的牛蛙(散装称重),恩诺沙星(实测值:124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乐山中农城水产市场金辉水产矮哥经营批发部供货、雅安市雨城区七妹水产裴洪德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286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成都农产品批发市场幺姐水产供货、雅安市雨城区柯燕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787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成都市龙泉驿区通威三联水产交易中心河塘水产供货、雅安市雨城区康旺市场魏漫涛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357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7.乐山市达宾水产专业合作社供货、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什邡市蓝剑天耀中心分公司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542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成都市双流区广宝牛蛙批发行供货、广元市利州区强强美蛙鱼妙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实测值:1504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德阳市绵竹市绵竹大市场叶贵贤供货、绵竹市剑南镇城北综合市场内陈杨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684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0.泸州市龙马潭区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大洋水产经营部供货、龙马潭区宜品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838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重庆市渝北区三亚湾水产市场荣信牛蛙供货、邻水县农产品交易中心刘媛媛海鲜店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实测值:172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产蛋期的家禽中禁用,在鱼(皮 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食品动物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12.长宁县姜小前专销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干春笋片,铅(以Pb计,实测值:2.99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mg/kg);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91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3.长宁县长宁镇碧玉溪市场竹海路曾氏干鲜店经营销售的干方竹笋,铅(以Pb计,实测值:2.04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铅(以Pb计),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干笋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干春笋片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
14.长宁县长宁镇碧玉溪市场曾氏干鲜店经营销售的干电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5.35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5.资阳市高新区天王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干杂交易区交易中心宏兵商贸部经营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4.36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6.南充市顺庆区北农产品交易中心周美成调味品配送中心经营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4.51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7.长宁县姜小前专销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干水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58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8.荥经县严道镇农贸市场恒莲杂货店经营销售的碳烤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62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9.广安市天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天登红烧酱油(460ml/瓶 酿造酱油),菌落总数(实测值:7400,7200,4900,5700,6400CFU/mL,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n=5 c=2 m=5000 M=50000CFU/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0.资阳市高新区天香冷冻畜禽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2.21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1.泸县云龙镇余六副食店经营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74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2.泸州市泸县云龙镇春晖农贸市场内小余副食店经营销售的小竹笋(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76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3.资阳市高新区味极道商贸部经营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74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4.芦山县张姐干杂店经营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2.21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5.眉山市东坡区张大姐粮油干杂店经营销售的干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29.6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蔬菜干制品的色泽,从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26.内江市东兴区蒋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半边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3.39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7.内江市东兴区胜海食品经营部经营销售的半边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4.04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话化类蜜饯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话化类蜜饯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量使用甜蜜素,也可能是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甜蜜素含量较高,还可能是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等。
28.金川好益家超市经营销售的乌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5.18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g/kg);亮蓝(实测值:0.067 g/kg ,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苋菜红(实测值:0.16 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05 g/kg);胭脂红(实测值:0.11 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05 g/kg);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实测值:5.4,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 2 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凉果类蜜饯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 0.025g/kg。此次凉果类蜜饯中亮蓝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端产品亮蓝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增加卖相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29.绵阳市涪城区天泰食品城欣绿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乌梅,亮蓝(实测值:0.038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025g/kg);苋菜红(实测值:0.053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05g/kg);胭脂红(实测值:0.068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05g/kg);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实测值:2.4,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为偶氮类合成着色剂,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为 0.05g/kg。此次凉果类蜜饯中胭脂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 业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胭脂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违规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30.四川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经营销售的乌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4.12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g/kg);亮蓝(实测值:0.0086g/kg ,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1.阆中世纪华堂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乌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2.62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g/kg);亮蓝(实测值:0.0083g/kg ,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苋菜红又名蓝光酸性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苋菜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蜜饯凉果中苋菜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苋菜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32.金川县小孟炒货店经营销售的乌梅,亮蓝(实测值:0.026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胭脂红(实测值:0.15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05g/kg);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实测值:3.9,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是指以给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的添加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着色剂在混合使用时,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使用了色素添加剂,超量使用了同一种颜色的不同色素。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33.绵阳安州区互传饮水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朝兴大道中段陈民民经营销售的羌之泉包装饮用水(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66,0,0,0 CFU/250mL,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n=5,c=0,m=0 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4.泸州汇一水业有限公司生产、泸州市龙马潭区芸其副食店经营销售的玉兰山饮用纯净水 (17.5L/桶 竹根液),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 0,0,0,0,56CFU/250mL,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35.福建漳州市町东烘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自贡市好优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多士达人白玉卷蛋糕 (芒果芋泥味 散装称重),菌落总数(实测值:3800000,3700000,4400000,4600000,4100000CFU/g(实测值:n=5,c=2,m=10000,M=100000CFU/g);霉菌(实测值:1400CFU/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5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霉菌是常见真菌,繁殖迅速,常造成食品、用具大量霉腐变质。《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中霉菌应不超过150CFU/g。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都可能使食品遭受霉菌污染。遭到霉菌污染的食品,轻则容易腐败变质,重则霉菌产生毒素,过量食用这类受污染的食品,可能有急性中毒等风险。
36.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农贸市场王位德小吃店加工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111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7.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邱宗华小吃店加工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961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8.内江市东兴区小宇面店加工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444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9.武胜县赛马镇熙熙小吃店加工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903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0.犍为县玉津镇正东街陈氏干鲜百货经营销售的细红薯粉条(散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69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2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较多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41.成都天厨味精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佛厨鸡精调味料(454克/袋),谷氨酸钠(实测值:29.5g/100g(实测值:≥35.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2.四川蜀香蜀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荥经县王廷江调味品店经营销售的冯仕鲜味精(2.5千克/袋),谷氨酸钠(实测值:70.3%,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80.0%)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谷氨酸钠是鸡精调味料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了鸡精调味料的品质质量。《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中规定产品中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35.0g/100g。谷氨酸钠不达标影响鸡精调味料的品质。
43.郑州屈大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荥经惠玛特超市经营销售的与麦绿豆饼(散装称重),富马酸二甲酯(实测值:16.2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富马酸二甲酯(英文名称Dimethyl Fumarate)又名(E)2-丁烯二酸二甲酯,反丁烯二酸二甲酯((E)2-Butenedioicacid-dimethylester),别马来酸二甲酯(Allomaleicacid-dimethylester),俗称防霉保鲜剂霉克星1号,简称为DMF。常温下为白色结晶或结晶粉末。溶于乙酸乙酯、氯仿、丙酮和醇类,微溶于乙醚,微溶于水。DMF具有毒,由于对人体有腐蚀性和致过敏性,根据临床试验,DMF可经食道吸入对人体肠道、内脏产生腐蚀性损害和引起过敏;并且当该物质接触到皮肤后,会引发接触性皮炎痛楚,包括发痒、刺激、发红和灼伤;对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尤其对儿童的成长发育会造成很大危害。富马酸二甲酯曾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饲料、中药材、化妆品、鱼、肉、蔬菜、水果等防霉、防腐、防虫、保鲜。现在被归为非食用物质,不得在食品(包括面制品)中使用。2009年1月29日欧盟成员国通过了“保证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消费品不会投放欧洲市场”的决议草案,该决议于2009年5月1日正式生效。草案明确规定,如果消费品或其部件中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超过了0.1毫克/千克,或者产品本身已声明了其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就将被认定为“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将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流通和销售。
44.绵阳市涪城区启领食品厂生产、绵阳市涪城区金峰镇新街赵玉萍经营销售的麻油馓子 (糕点),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6.1mg/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5.云南东昌农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西昌市叁鑫超市海滨中路分店经营销售的林丰润高原纯正菜籽油(5L/瓶),酸价(KOH,实测值:3.3mg/g(实测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6.成都市邛崃市城北新综合市场跃辉干杂供货、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三汇市场内蜀滋香调味品批发店经营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6.0 mg/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7.四川省坤煌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眉山市三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雅安瑞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坤煌条条香(92克/袋 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17.5mg/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3.0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8.峨眉山市中王食品厂生产、乐山市中心城区李成英食品店经营销售的帅麻婆调味油(木姜油 220ml/瓶),酸价(KOH,实测值:3.9mg/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3.0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酸价(以脂肪计),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49.德阳市宏源食品酿造厂生产、彭山区遂州香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沁园特鲜香醋(800ml/瓶 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实测值:0.13g/100mL(实测值:≥0.50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该批次样品明示执行标准为GB/T 18187—2000,明示生产工艺为固态发酵,《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0.50g/100mL。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测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50.资阳市雁江区茂春包子店加工售卖的花卷,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0619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0802g/kg ,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1.资阳市雁江区茂春包子店加工售卖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114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糖精钠(以糖精计),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52.会理县村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冕宁永兴易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村娇香米饵块(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543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菌落总数(实测值:3100000,2700000,3600000,3400000,3700000CFU/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0,M=1000000CFU/g);大肠菌群(实测值:3000,3100,2300,3100,2300CFU/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n=5,c=2,m=20,M=100 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是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目前广泛用于肉类、鱼类、蔬菜、水果、饮料类、糕点类等的防腐保鲜。长期超标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环节超限量使用,以达到延长保质期的目的。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村娇香米饵块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53.丹棱县丹棱镇中心市场龚记蔬菜店供货、丹棱县丹棱镇九龙广场白云商场经营销售的白芹菜,灭蝇胺(实测值:5.5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4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4mg/kg。芹菜、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54.郑州市管城区林福记食品厂生产、雅安市名山区吉美优选超市经营销售的毛福园绿豆饼(散装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1.50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2.0 ,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山梨酸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山梨酸项目不合格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严重的食品,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糕点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55.山东鱼台县思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雅安易购美家超市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分店经营销售的靓婆婆老麦烧(408克/袋 香葱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39g/100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6.成都市龙佳月食委托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佳乐园食品厂生产、沐川县蒙久超市晨光店经营销售的龙佳月特香脆瓜子 (烘烤类糕点 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35g/100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7.四川省美好嘉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雅安易购美家超市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分店经营销售的妙龙雪饼 (508g/袋 焙烤型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29g/100g(实测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调味面制品》(Q/YGNS 0001S—2018)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麦烧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58.四川省阳春独芽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雅安市名山区绿涛茶厂生产、越西县润发超市经营销售的炒青绿茶(200克/袋),水胺硫磷(实测值:0.13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Isocarbophos)是一种有机磷*虫剂,分子式为C11H16NO4PS。水胺硫磷纯品为无色鳞片状结晶,能溶于乙醚、苯、丙酮和乙酸乙酯,不溶于水,难溶于石油醚,工业品为茶褐色粘稠的油状液,放置过程中不断析出结晶,有效成份含量85-90%, 常温下贮存稳定。作为*虫剂,水胺硫磷对蛛形纲中的螨类、昆虫纲中的鳞翅目、同翅目昆虫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水胺硫磷能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人类中毒。水胺硫磷对人畜毒性较高,可以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引起人体中毒。中毒后,人体会感觉四肢无力,后续随着病情恶化,会导致痉挛性瘫痪。
59.汉源县香源酿造厂生产、荥经县老朱食品店经营销售的厨忆享香源黄豆酱油(400ml/袋 酿造酱油),全氮(以氮计,实测值:0.62g/100mL,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80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全氮(以N计),包括有机氮和无机氮,是反映酱油品质的指标。全氮的高低会影响酱油的风味,也是酱油重要的营养成分之一。《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高盐稀态发酵酱油(一级)中全氮(以氮计)的含量不得低于1.30g/100mL。酱油全氮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原料蛋白质含量过低或者原料配比控制不当,也可能是稀释过程中加入了过量的水。
60.平昌县信义农贸市场兴兴高粱酒坊经营销售的红高粱酒(散装白酒),三氯蔗糖(实测值:0.0276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也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大部分研究认为三氯蔗糖是相对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但近年来也有研究发现三氯蔗糖及其水解产物具有一定毒性,因此其安全性还需进一步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白酒、红酒等酒类食品中检出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以改善产品口感,也可能是白酒与其他发酵酒或配制酒在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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