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之韵公开的资料显示,天成云商是绿之韵依托线下直销打造的微商平台,并称之为“拇指营销战略”,在2015年开始推新,并鼓励原有经销商加入其中,延续使用原有的线下直销模式。
“绿之韵的等级主要为分为三大级别,由高到低分别叫作‘王者’‘盟主’‘掌门’,其中每大级别还细分为银级、金级、钻级。”一名前经销商告诉记者,而区分等级主要是靠购买的产品数量,消费者花费398元购买一份绿之韵产品的套装,就可以成为绿之韵的会员和经销商,购买54套就升级为“掌门”。1000套为“盟主”,2000套为“王者”。不论是之前的直销模式,还是随后的天成云商都是按着这一等级和称呼分级的,而等级越越高意味着能享受到更多由其“团队”带来的红利。
每套产品并不是必须由本人购买,其发展的下线购买的产品也可以成为其“升级”的基数,且发展下线拥有一定提成,发展的第一级为20%,往下层数提成均为10%,这被称为“级差奖”。根据经销商的描述,等级越高享受的奖励也就越多,其中还包括“静态奖”,静态奖的说法是,未来如果你发展不到下线了,但你的下级以及下下级还能拓展,那么你仍然由于层数高,照样获得奖金,加入得越早,你的层数可能就越高,你的下级就越多,可能以后你什么都不用做,照样获得丰厚的回报,且每三级为一个团队,称作三级分销。
反*协会李旭告诉记者,*的主要三个特征为:缴纳入门费或购买商品(或认购一定数额商品);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形成层级关系);层层返利(自己的下线投入都有能获得提成),就可以认定为*。根据《禁止*条例》规定,以上述三种形式非法牟取利益可判定为*行为。
记者发现,绿之韵是在2010年取得了直销牌照,但在此之前,绿之韵在各地曾多次因涉嫌*被当地工商部门调查,在2007年,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雁滩工商所查获一“绿之韵”*窝点,暂扣了用于非法*的“绿之韵”产品,对涉嫌参与*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予以了驱散。2006年,《新京报》报道称,绿之韵在毗邻北京的三河市拉人做*,宣称入行两年可成千万富翁。
单方面停止天成云商
天成云商是绿之韵的电子商务平台,但由于经营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使得绿之韵在2016年单方面停止了天成云商的业务,这使得参与该业务的经销商蒙受了一定的损失。
湖南一名天成云商经销商告诉记者,从2015年8月份左右开始加入绿之韵的天成云商系统,绿之韵曾表示,只要加入绿之韵,就会每天获得天成云商系统获利的分红,投入得越多,每天分红也就越多。分红是以网络上的货币的形式存在,可以提现,但是到账要一星期,还有各项费用。“刚开始的时候是一天一返利分红,但后来变成一个星期一次,在每月之后,就停止了分红返利。”该经销商先后共投入了约20万元,但在2016年3月份分红就基本停止了,绿之韵公司对部分经销商表示,由于受业绩影响,所以停止了原有的分红,引得了部分经销商的不满和维权。
记者发现,在2016年3月,绿之韵董事长胡国安曾公开演讲表示:“天成云商的成功运作会让更多有着优良基础设施的传统企业加入微营销市场,未来微营销行业会出现无数个‘绿之韵天成云商’”。
绿之韵方面回复记者称,“天成云商电商系统”是天成公司利用电子商务构建的以商品销售为目的的新型营销模式。通过天成云商微信平台,购买商城中任意一款产品,就可以成为云商会员。会员通过向非会员直接推广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可晋升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对达到一定级别的会员,可获得按照当日销售营业额对应比例的奖励(所有奖励均从商品销售的营业收入中提取)。
对于天成云商的事件,绿之韵方面告诉记者,有部分会员为了达成一定的级别以享受公司的日销售营业额奖励,通过作弊的方式虚假晋级,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初衷。针对这一行为进行了规范管理,客观上出现会员的奖励有所减少的现象,所以引发极个别会员心生不满,并要求公司按产品销售高峰时期的标准进行奖励。
另一名经销商也告诉记者,2015年绿之韵曾鼓励原线下的经销商继续加盟和投入到天成云商系统中,但这伤害原经销商的利益,此前绿之韵曾告诉经销商,只要加盟达到一定的时间,将会获得“老人奖”的奖励,但此次制度变更使原有的加盟时间从零计算。
而在2016年7月份,绿之韵又停止了天成云商的系统,这迫使经销商再次转回原有的线下,而屡次更改的制度使得部分经销商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害,同时激化了公司与经销商的矛盾。其中一名经销商告诉记者:“正因为绿之韵近一年内制度的飘忽不定,使其疏远了与公司的关系,绿之韵方面也没有积极处理遗留下来的问题,所以决定退出绿之韵。”而绿之韵方面也向记者确认,基于天成云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管理跟不上市场发展等问题,为保障创业者的利益,2016年我公司根据市场实际运营情况调整相关运营政策,停止了天成云商版块运营,仅保留部份管理团队负责后续电商购物网站运营。
绿之韵方面向记者表示,天成云商平台产品的日销售额逐渐下降,因此,相应发放给会员的奖励也日渐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极个别会员心生不满,产生心理落差。针对这种情况,公司也通过各种渠道向会员进行了解释,已经确保正常途径处理消费投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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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报》孙吉正)版权声明:“新消费”所推送的文章,除非确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与您共同协商解决。*010-88890472 136512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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