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美国东部时间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50年,弹指一挥间。值此之际,新华网刊发杰出外交家熊向晖之女熊蕾的两篇文章,回望那个振奋人心的历史时刻。 作者熊蕾系新华社高级编辑,曾任新华社中国特稿社副社长。该篇为上篇,全文编辑如下:
图为联合国总部大楼。(图片来源:新华社)
美国东部时间1971年10月25日。纽约联合国总部。
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对“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进行了一个星期的专题辩论,至10月24日辩论结束,今晚就要付诸表决。
这是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召开时的资料照片。新华社发
131个代表团需要对三项决议草案投票进行取舍。
一个是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合法权利》的决议草案。 这个提案在1971年7月15日提交给本届联大时,提案国是18个,即: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古巴、几内亚、伊拉克、马里、毛里塔尼亚、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刚果、坦桑尼亚、罗马尼亚、索马里、苏丹、叙利亚、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南斯拉夫、赞比亚。之后又有5国加入提案国的行列:缅甸、锡兰(即斯里兰卡)、赤道几内亚、尼泊尔、塞拉勒窝内(即塞拉利昂),提案国总数为23国。
另外两个决议草案则是美国等国在1971年9月22日提交给本届联大的。
一项是所谓“重要问题案”, 即“大会提出的结果将导致剥夺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的任何建议都是宪章第十八条所规定的重要问题”。简而言之,如果这个提案获得多数票,那么任何涉及蒋介石集团代表权的提案都是“重要问题”议案,需要到会及投票会员国三分之二的多数才能通过。这一议案的提案国有19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菲律宾、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斐济、冈比亚、海地、洪都拉斯、莱索托、利比里亚、斯威士兰、乌拉圭等16国再加上哥伦比亚、萨尔瓦多、尼加拉瓜。以上这些国家当时都没有同我建交。
另一项是所谓“双重代表权”议案, 就是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及得到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席位的同时,“确认中华民国继续拥有代表权”。这项议案的提案国有17个,即前项提案的前16国另加乍得。
持续21年的错误
中国是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也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1949年中国人民推翻了蒋介石集团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从1949年10月1日成立那一天起,就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理所当然地享有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
但是,由于美国的阻挠和操纵,已被中国人民推翻了的蒋介石集团的代表却一直非法地窃据着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从1950年第五届联大算起,联合国的这一错误持续了21年之久。
1949年10月1日,*主席在北京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暨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陈正青摄 中国照片档案馆征集
1949年11月15日,*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的名义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告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才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业已基本上解放了全中国的土地和人民,且已得到全中国人民的热烈拥护。而国民党反动政府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因此,目前以代表中国人民名义参加联合国组织并出席本届联合国大会的所谓‘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绝对没有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资格。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要求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与精神,立即取消‘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继续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以符合中国人民的愿望。”
*在同日致联合国大会主席罗慕洛电中,除表述了上述内容,在结尾说:“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通知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否认目前正出席本届联合国大会之所谓‘中国国民政府’派遣的蒋廷黻所领导的代表团的合法地位,认为他们已经不能代表中国,并也无权代表中国人民在联合国组织中发言。”
10天之后,11月25日,苏联出席第四届联大的代表团团长维辛斯基在联大政治与安全委员会(即第一委员会)上说:“苏联代表团已经通知联合国,苏联代表团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11月15日)致大会主席的声明,该声明拒绝承认由蒋廷黻率领及由所谓‘中国国民政府’派到本届大会的代表团的合法地位,拒绝承认这个代表团代表中国及代表中国人民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言的权利。”他说,“给予这个所谓‘政府’的冒牌代表的声明以某种重视,是与联合国的尊严不相容的。因为这个所谓‘政府’的权力,如果不把那一小块微不足道的中国领土计算在内的话,已不复能达到中国,就是这一小块领土,从蒋介石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也已计日可待了。”
1950年3月8日,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发表备忘录称,“中国问题在联合国的历史上是独特的,这并非因为牵涉一个政府的革命变递,而是因为第一次有两个敌对的政府并存着。”“当前争执的问题应该是,究竟这两个政府中哪一个在事实上据有使用国家资源及指导人民以履行会员国义务的地位。”
先父熊向晖在回顾这段史实时指出,赖伊的这些说法,实际上否定了中国人民的革命及其成果,否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并为这一所谓的“争执”定出解决的标准。所有这些都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款的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之事件。”赖伊的这份备忘录是明显干涉中国内政的,是非法的,无效的。
1950年1月8日,*致电罗慕洛、赖伊并转安理会成员国苏联、美国、法国、英国、厄瓜多尔、印度、古巴、埃及、挪威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为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的代表留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非法的,并主张将其从安全理事会开除出去,特此电达,希予采纳照办为荷。”
此电文为*亲自起草。当时安理会成员国包括6个非常任理事国一共11个,这里*指名转9个,是很有讲究的。一是没有包括窃据常任理事国席位的“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二是顾及当时斯大林的态度,没有转给非常任理事国的南斯拉夫。
1月10日,苏联代表马立克在安理会上宣读了*1月8日的电报并称:“苏联代表团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声明,并且坚持将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安理会开除出去。”马立克接着提出将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安理会开除出去的提案。1月13日,安理会对苏联提案进行表决,苏联、印度、南斯拉夫赞成,英国、挪威弃权,其余6票(包括蒋廷黻)反对。马立克宣称:“苏联代表团将不参加安理会的工作,直至国民党集团的代表被开除为止,苏联将不承认安理会在国民党集团的代表参与之下所通过的任何决议,并将不理会这种决议。”苏联代表团随即离开会场。
这里,英国的态度颇有意思。此前,在1950年1月6日,英国外相贝文已签署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的照会,说:“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陛下政府业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成立所造成的形势研究完毕,而且鉴于这一政府有效控制中国领土的极大部分,业于本日承认该政府为中国的法律上的政府。在这种情况下,陛下政府应*主席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的公告,愿与中央人民政府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和主权的基础上建立外交关系,并准备互派外交代表。”这就是说,英国已经撤销了对蒋介石集团的承认,符合与我国建交的条件。但是它在驱逐蒋介石集团出联合国的问题上,态度又很暧昧,对苏联提案弃权。
对此,1950年2月8日*自莫斯科致电刘少奇:“英国代表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及其他组织中竟继续承认国民党代表为合法,拒绝接受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这在建立中英外交关系上是不可能不解决的先决问题。”先父对此评论说,*为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补充了一项重要原则,即愿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如果是联合国会员国,必须赞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唯一合法代表,必须赞成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以此来鉴别是否真正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是否对中国“采取友好的态度”。这也是制止在联合国中制造“两个中国”的有效措施。英国承认了我国,断绝了同国民党集团的外交关系,1954年日内瓦会议上对印度支那问题采取了不同于美国的立场,但对联合国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态度长期未变。因此,中国政府只同意和英国“半建交”——互换代办。这是*、*的一大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