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责任认定书下来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如果有任何一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应该在三天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有关部门会在法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不能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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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不服应该怎么办?
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伏思潼律师解答:
交警责任认定书下来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如有任何一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应该在三天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有关部门会在法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不能进行诉讼。
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伏思潼律师解析: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需要注意,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提出复核的流程如下: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
3、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经审核,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所需资料: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伏思潼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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