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责任认定书不满意怎么解决,责任认定书三天后不服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30 23:39:48

最近有网友留言咨询,自己遇到问题并进行了信访投诉举报,虽然收到了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但是却没有解决问题,想问一问遇到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今天我们就专门为大家解答一下这类问题。

我们总结了“四步法”,按照这四步来处理,就能为你提供一个正当合法的解决问题的渠道,这四步分别是:1、找原因,2、定目标,3、想办法,4、避风险。

首先是“找原因”,经过整理分析,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情况一般都是因为以下三点原因,

一是对处理程序不满意,比如信访处理意见书当中没有盖章,没有签发单位,或者是没有写清楚事情的经过,或者是没有明确的认定,这种就属于程序性不满。(关于信访处理意见书的必备内容,可以参见我们之前发布的文章,里面有详细的分析。)

二是对处理过程不满,主要表现为调查处理的过程流于形式,客观真实的事实没有查清楚,再或者是根本就没有经过调查核实便直接出具处理意见等。

三是对处理结论不满,主要表现为处理意见答非所问。或者是信访人反映了3个问题,但是处理意见只回答了一个问题。还有的是处理意见并不是终结性处理意见,没有明确地解决问题的时间节点,没有解决问题的责任人。还有的是直接回避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直接建议信访人采用司法渠道解决问题等。

其次是“定目标”,信访人不满意处理意见,一般都会面临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信访人投诉的原始问题没有解决,如何继续维权的问题。第二个是发现了处理意见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处理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要分开解决,分别处理。切不可把原始问题和新问题一并反映,定一个明确的目标就显得很重要了!一定要在解决原始问题或者是纠正新问题之间做出选择,有的放矢地去维权。

第三是“想办法”,在做完了以上两个步骤之后,我们既发现了处理意见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也定好了具体的行动目标,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的想办法解决相关问题了。

如果处理意见存在的是程序性问题,信访人就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查复核、或者要求责任单位补充补正并重新作出处理意见,还可以要求信访部门督查督办。

如果处理意见存在答非所问、漏查少答、以走司法渠道冰箱不予受理等问题,信访人还不但可以申请复查复核,也可以就发现的新问题另行投诉。

最后是“避风险”,信访人在收到处理意见之后,一定要仔细阅读,如果发现自己确实是“无理访”就要果断放弃诉求,切不可一直不断地投诉举报,这样的话很可能会认定为无理重复访,导致自己的问题无法解决。如果认为自己是有利访,但是问题没有达到解决,主要的维权渠道是申请复查复核,切不可采用以访施压等违法手段维权。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讨解决。

@法律思维logic,法律只是工具,关注法律思维,一起学法!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