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最怕遇到什么?
“远光灯”这个答案
一定榜上有名
近日,江苏泰州姜堰的
驾驶人崔某(化名)
就因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被判与肇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
还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江苏泰州姜堰的驾驶人崔某(化名),就因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被判与肇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还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10月7日5时许,泰州姜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了解到,事发时,周某驾驶的轿车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杨某受伤严重,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在现场发现,周某的轿车与电三轮碰撞后,又撞到了对向的另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交警在询问肇事司机周某的过程中得知,周某因对向车道这辆雪铁龙轿车开着远光灯,强光太晃眼,没看清电三轮,才发生了碰撞。
交警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在视线受影响的情况下,没有保持安全车速,且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驾驶措施,造成所驾车辆与同车道的电三轮发生碰撞;崔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对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人产生影响;杨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以致事故发生;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与崔某分别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中,驾驶人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给对面车辆造成了视觉障碍,致使他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属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且其过错是导致涉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当根据其在具体案件中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近光灯、远光灯的使用相关规定:
(一)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五)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如何正确应对远光灯
(一)会车时,对向来车使用远光灯,自己可切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如果遇到对向车辆切换灯光照射自己,要注意自己是否无意间开了远光灯。
(二)面对自己的善意提醒,如果对方毫不理会,我们应将视线右移,尽可能避开闪光点,减速靠右行驶,谨慎会车。前方如遇路口或复杂路段,应靠边停车,待来车通过后再正常行驶。
(三)夜间行车,如果后车开远光灯,可使用“防炫目后视镜”,自动的打开开关即可,手动的需要在后视镜下方的小按钮切换一下。此外,也可轻点几次刹车提醒后车;如果对方不予理会,应靠边减速,等后车驶过后再继续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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