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寅街镇依法向大庄村的承包经营户范某下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作出500元罚款的处罚。
3月21日下午,范某将位于大庄村果河路旁的数堆秸秆进行焚烧,镇村组工作专班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扑灭,并对范某详细地说明了焚烧秸秆对大气造成的危害以及焚烧秸秆的法律后果。当天傍晚,范某在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后,又再次焚烧秸秆,镇村工作人员虽快速赶到扑灭,但已留下大片黑斑,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和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3月22日中午,寅街镇联合相关综合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范某手上,并再对其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下一步,寅街镇将继续通过标语入眼、广播入耳、法律入心等方式“不漏一人”地宣传秸秆禁烧,对禁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对禁烧不力的予以曝光,以此形成强力的禁烧措施、强大的监督合力和强劲的宣传势头,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形成不能烧的共识和不敢烧的震慑,严防春季“一把火”。
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凡违反有关规定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关规定,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图/寅街镇
编辑/许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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