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5日消息(记者 石祖波)露天焚烧杂草秸秆产生浓烟,不仅污染大气,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还存在火灾隐患,可在屯昌,仍有部分居民秉持陋习,抱着侥幸心理,露天焚烧杂草秸秆。
11月22日15时40分许,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屯昌县东风小区好好幼儿园后面菜地发现有人正在焚烧枯叶、秸秆,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将火苗扑灭,对其宣传教育后依法将其带至办公室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当事人王某顺为方便种菜,便将屯昌县东风小区好好幼儿园后面菜地上堆积大概2平方左右的枯叶、秸秆进行焚烧,造成大气污染。
当事人对自己焚烧枯叶、秸秆的行为表示深刻悔过并当场保证不再焚烧枯叶、秸秆。
同时,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当事人进行5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现场。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面对焚烧垃圾秸秆等破坏大气环境行为,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落实“严格执法、违法必究”,持续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行为的巡查执法力度,同时,强化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知识小课堂:
焚烧秸秆破坏耕地土壤结构,产生的浓烟不仅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还影响人体健康,同时,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法治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