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
上地地区是高科技企业聚集地,时刻都在诞生新的思想火花和科技产品,只有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保护和鼓励创新。
在营商环境方面,上地街道一直以来积极为企业提供可执行、能落地、见成效的服务。4月11日,上地街道联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选派干部到街道挂职,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为地区企业提供司法保护案例指导,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定期组织地区企业前往知识产权法院旁听案例……将普法延伸到街道辖区,让企业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到专业的服务。
为此,“e动上地”微信公众号也开设“知识产权”栏目,定期发布有关于知识产权案例展示,给辖区企业提供一些知识产权法律常识,让每一位创业者都能利用好知识产权武器,保护好创新成果。
认准“AO”标志
就能买到正品史密斯热水器?
案例类型:商标行政
案情简介:
“AOSAILO”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如图)的申请人为万田公司,核定使用在第11类“电炊具、煤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商品上。艾欧史密斯公司认为“AOSAILO”商标与其母公司在先注册的“AOSmith”、“史密斯A.O.SMITH”、“A.O.史密斯”等系列引证商标(如图)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AOSAILO”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差异,裁定“AOSAILO”商标予以维持。
诉争商标
艾欧史密斯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其诉称:“AOSAILO”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万田公司具有摹仿引证商标的主观恶意,且万田公司在同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AO.SAILO及图”商标未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