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研究院藏有东汉时期木简一组,共17枚,馆藏号为Z0058。建国初期购得,原收藏者周炳南有题识云:“1920年春掘得于敦煌西北古玉门关城外之沙滩中”,但未注明其具体地点及方位。
17枚汉简,释文如下:
1 ·右條官牛将轉出入□□
2 □□遣宜持鱼一枚□
3 武夷徒王□□
4 □馬人塞今還□
5 □使人塞今還□官前卅人轉
6 □□官鄯善督使居寕□
7 □入三百廿五钱 入二百六17钱
8 □到亟馳詣官□
9 □史就□□
10 □□□
11 □情何有□
12 □□□所□
13 □□□ 一匹
14 □□月□必□
15 □ □人支誠 □
16 □□□傳審再拜 □□
17 府君教 敦煌长史印 元嘉二年九月廿日丁酉起
木简时代。第17号简下端书“元嘉二年九月廿日丁酉”,史载东汉桓帝、刘宋文帝纪元年号皆有“元嘉”。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桓帝元嘉二年九月为戌寅朔,廿日得丁酉。宋文帝元嘉二年九月葵丑朔,廿日壬申,与简文不和。因此,此简确系东汉桓帝元嘉二年(公元152年)之物,其余木简当为同时期之物,即东汉元嘉时期。
木简内容。木简的文字不多,但性质多数可以判定:1、3、7号为簿籍,其中1号简为官府牛车出入塞防之记录簿。3号简为刑徒名籍簿,汉时罪人定刑后,可戍边以赎其罪,因而免带刑具,或免除强迫性管制,称作“弛刑”。简文“武威徒王□”乃武威发遣至敦煌边塞以为劳役之弛刑徒。7号简为钱财出入簿记。
2、4、5、6、8、9、11、12、14号木简为官文书。
13号简或为楬识笺牌,已残,原形状不明。
15号简性质不明,疑属名籍之类。
16号简为书信,“再拜”一词,屡见于汉简至书信札牍中。
17号简乃邮*录,居延简自称之为“过书刺”文书,即烽燧邮驿记载过往邮书之簿册。该简书式分上中下三段,与居延简大致相似。上段“府君教”,乃文书性质、名称;中段为文书之缄封、发至者;下段书发书之时日。此简所记之文书,由敦煌长史封发,故中段书“敦煌长史印”,可证文书经敦煌长史以官印缄封。因此,“府君教”当指敦煌太守教敕部属之文书。此简下段最末一字“起”,意为文书起程。居延及其他敦煌简或写作“起府”、“起官”。
汉魏时期,敦煌郡不仅为河西塞防之前哨,中西交通之门户,同时亦为经营西域之基地与中心。东汉自班超东归以后,西域屡次背叛,攻剽都护,朝廷于永初元年(107)被迫“诏罢都护”。《后汉书·西域传》载:安帝元初六年(119),敦煌太守曹宗遣行长史索班将千余人屯守伊吾,招抚诸国,为匈奴所攻没。曹宗请出兵击之,朝廷不许,仅置西域副校尉,常居敦煌,将营兵三百人,对西域实行羁縻。从此,历任敦煌太守、长史,多主持西域军政事务。同书载,桓帝元嘉元年(151),北匈奴呼延王攻伊吾城,敦煌太守马达将敦煌、酒泉、张掖属国兵士四千余人至蒲类海击之。次年元月,即17号简之元嘉二年,于阗国攻*西域长史王敬。敦煌太守马达欲将请郡兵出塞击之,桓帝不许,以宋亮代为敦煌太守。又次年,即永兴元年(153),太守宋亮立车师后部故王之子卑君为后部王。直至桓帝永寿四年(158),新疆发现的《龟兹左将军刘平国作亭诵》刻石铭,犹为“敦煌长史淳于伯隗”所作。可见,在汉与西域所维持的极其微弱的关系中,敦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前述之元嘉二年敦煌太守先为马达,后为宋亮,17号简的府君,可能是宋亮。
尽管敦煌研究院藏这组木简残断且字数不多,但对研究敦煌的早期历史及其敦煌与西域的密切关系,不失为是一批重要的资料。
参考文献:
初师宾《关于敦煌文物研究所收藏的一组汉简》,《敦煌研究》1985年总第5期。
来源:敦煌研究院,作者:朱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