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20战斗机长20.3米,翼展13米,翼面积75平方米,空重约17吨,歼- 31战斗机长16.8米,翼展11.5米,翼面积40平方米,空重12.5吨,所以雷达反射要低一个数量级,正面隐身值在0.0001-0.001平方米之间,假设歼-20战斗机的雷达和F-22战斗机一样对1平方米的目标探测距离为230千米,那么歼-20战斗机发现歼-31战斗机距离为72千米,而歼-31配装的雷达发现歼-20战斗机的距离约为40千米,这就意味着歼-20战斗机拥有32千米的自由射击区,在这一区域内攻击易如反掌,总的来说,歼-31和歼-20在中距对决时能战胜机会不大,进入近距格斗时,虽然歼-31重量轻,翼载荷小,有灵活性优势,但这种灵活性被发动机劣势所抵消,缠斗时歼-31在转弯性能上稍稍占优,但能量机动性太差和燃油不足而无法持久,没打几回合就必须逃跑,
二:作战效能之争
近年各国的舰载战斗机如阵风M、米格29K、F-35C都是中型战斗机,好处是依靠尺寸小换数量优势,小与多既是优势,也是弱点,受弹舱和推力的限制,歼- 31战斗机弹舱只能挂载2枚制导炸弹后和2枚空对空导弹,这点和F-35C战斗机几乎一样,理论上单机突击火力越强*伤效果就越好,突击成功率就越高,火力明显不足,投入突击时的飞机数量将会大幅增加,一架投弹4枚的战斗机*伤效果优于两架投弹2枚的双机战斗机,单机战斗力更强,能够縮减作战时需要的战机数量,歼- 31战斗机弹舱只能挂载500千克以下制导炸弹,要有效地瘫痪一个军用机场至少需要8枚500千克精确制导炸弹和4枚子母炸弹,如果对手防空能力弱,命中概率可达到75%,那么压制1个机场需16枚500千克级弹药,按每架歼- 31战斗机携带2枚计算,每日需要4架打击飞机和2架护航战斗机,
歼-20弹舱挂载的武器数量要比歼- 31战斗机高1倍,*伤力自然高1倍,从纸面数据分析,一架歼-20的对空作战能力是一架歼-31的3倍,对地对海能力是2倍,假设歼-20战斗力比值为1,歼-31就是0.7,也就是3架歼- 31战斗机才可以顶2架歼-20战斗机,航母一个波次的最大起飞量决定了航母的作战能力,这个能力决定于停机区域区的停放数量,歼- 31占用甲板面积是歼-20的55%~60%,“辽宁”号和“山东”号航母可以分别装载22~25架歼-20或35架歼- 31战斗机,但是两种战斗机机翼折叠后尽过基本一致,在起飞之前停放时数量最多相差1架,在起飞位待命起飞的数量基本上是一致,假如一个攻击波次是40架,歼-20可以携带2吨弹药,歼- 31战斗机只能携带1吨,两种飞机相差超过40吨,如果需要投弹200吨,歼-20需要出动25架,歼- 31战斗机则要出动33架,同时还要留12架战斗机担负自身警戒,
美国航母在出动率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福特”级航母的技术要求是75架舰载作战飞机在12个小时内连续出动160/220架次(包括出动、攻击、回舰、休整、重新装载和准备起飞的完整流程),不过这种高频率出击是以飞行时间,飞行距离、更多飞机和飞行员疲劳为代价的,在实战中“尼米兹”级航母每天只能出动140~160架次,,尼米兹级航母最大规模出动方案是第1攻击波17架,第2攻击波14架,共计31架,假如中国航母一天出动100架次,歼-20出动频率为30架(每架飞行1.152次),每架飞5小时,歼- 31战斗机出动频率为32.5架(每架飞行1.54次),每架飞4小时,在有起飞上限的情况下,30架对32.5架的出动率没有本质上区别,只有两个起飞和一条降落道的航母来说,尺寸小、重量轻的中型舰载机并不会增加出动架次,
三:航程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