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一开篇,先问大家一个奇奇怪怪的问题:如果某天你正在上班/上学/在家躺平时,眼前突然出现几个奇奇怪怪的家伙,然后宣布你被征召了,需要步行跋涉到几十/几百/几千里地外的某个工地去搬砖一个月。而在搬砖以及路途往返可能需要的几十天/几个月/几年的时间里,工资之类的报酬肯定是没有的,还得自掏腰包承担衣食住行等一切费用。不仅如此,要是因为误工/误学/离家出走等原因被单位/学校/老婆开除了的话,那只能算你倒霉,肯定没有任何人会赔偿一毛钱的损失。
搬砖不是不行,但免费搬砖还得自备食宿是不是就有点过分了?
试问,你对此作何感想?
疯了吧?开玩笑吧?挑衅呢吧——你是不是这么想的?或者脾气暴躁的你连想都不用想,干脆就要一巴掌抽死丫的?
事实上,这种奇奇怪怪的事情也就是最近这70多年才从我们的生活中彻底消失。而在此前的起码3000多年间,这种事情压根就是司空见惯的存在,谁要是觉得奇奇怪怪,那才是真的奇奇怪怪。
这就是徭役,最早可以已追溯到周朝时就已经出现了:
“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 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礼记·王制第五》)
啥意思呢?就是平民只有被纳入体制、成为统治阶级一员才能享受免服徭役的福利。换句话说,徭役这玩意从一开始就是替平民百姓准备的,跟权贵人家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直到民国,徭役仍然以不同形式存在
作为从古代到近代国人始终无法摆脱的两大经济枷锁之一,很多人可能听说过徭役,但对其可怕之处却一无所知。事实上无论是从陈胜吴广而始的历代反抗暴政的斗争,还是从商鞅变法以来统治阶层的自我调整和完善,其实都跟徭役脱不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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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本杰明·富兰克林说过,税收和死亡是人生无法避免的两件事情。这倒是句大实话——且不论生死,纳税这件事到了今天也是任何一个正经国家的正经公民必须尽到的义务,而在古代,则还必须加上第三件事情,那就是徭役。
所谓徭役,就是无条件的替官府提供无偿劳动,通常包括力役、兵役、杂役这三项。当然,所谓的无条件是指被征召者没有拒绝服役的权利,但在具体实践中,历朝历代——当然是指那种正经而非作死的王朝,通常会用律法的形式在理论上向服役者提供一些基本权利保障,比如服役的时间、期限、年龄限制以及意外情况下的救济方式。
在大多数情况下,徭役就是免费替官府干活
而在我国历史上的徭役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秦汉到两晋,其特点是兵役为主,百姓负担极重。
像是以赋役沉重严苛而被众口一词指责为“暴秦”的秦朝,国中男子只要年满17岁就必须服兵役两年,称为正卒;服役期满后还得每年在所在郡县服役1个月,从事筑城、修路、转运等辅助性军事任务,称为更卒;又因为秦国无论在一统前后都战事频繁,对兵员的需求极大,因此秦国男丁哪怕正卒役期服满后直至60岁以前,仍屡屡被征召继续服兵役的情况司空见惯,即便连续征战43年这种既不幸又幸运(毕竟没战死嘛)的事情也不离奇;不仅如此,在役法严苛的秦国哪怕是女儿身、熬过了律法规定的60岁役期或是未成年人,在极端情况下仍然逃不过徭役,像在《商君书》中所言秦之三军中,就是以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中的老弱为最后一军:
“当是时,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于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行十余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汉书·卷六十四下·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上》)
在秦灭六国以后,这种滥用民力的情况愈发严重。在当时秦国的两千多万人口中,不算妇女老弱仅常年被征召服役的青壮男丁就有两三百万人,这样的王朝不灭亡就没有天理了。
汉太祖刘邦是打着诛暴秦的旗号发家的,因此在坐拥天下之后也不好意思明晃晃的自打自脸。相应的汉朝的徭役制度看上去要人性化了不少。比如役期的起始点从秦时的17岁和60岁缩短到23岁(汉初时为20岁)和56岁;兵役中的正卒与秦相同,更卒如不愿服役者可以花钱雇人代役或以缴纳更赋的方式换取官府的免役资格。同时增加徭戍,即男丁一生中必须到边疆地区戍守1年的时间(如遇战事还得延期服役半年),并在役期享受官府提供衣食杂用的“福利”,不过依然可以花钱雇人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