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离家出走没离婚会有什么后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咋办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00:29:35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钟坤靓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成长中最好的老师。在四川崇州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刘某作为一名母亲,缺席孩子成长达7年之久,不仅导致夫妻双方走向婚姻终点,更是在幼小的孩童心中留下难以弥补的创伤。

原来,刘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9年10月结婚,2011年10月生育一子。

因婚前双方缺乏深入了解,婚后俩人渐渐发现性格不合,经常争吵。二人的婚姻生活并没有因为儿子的出生锦上添花,反而因家庭琐事吵架更加频繁。

2014年3月,刘某离家出走时,儿子还未满三岁,此后刘某再未对孩子和家庭尽过责任。

之后,刘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上,双方对分居事实、刘某近年未尽妻子、母亲责任及儿子王某某以后的抚养问题均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刘某支付补偿费金额上,王某要求给付10万元,刘某只同意给付1万元,法院主持双方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结合刘某离家后一直未对家庭、孩子尽到责任的事实,刘某虽提出是王某殴打自己才离家出走未尽责任,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刘某多年来,一直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给家庭及孩子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特别是儿子王某某不满3岁,刘某无故缺席王某某的关键成长期间,让王某某未得到足够的母爱,给其身心会带来不良影响,而王某由此负担及付出较多。

最终,崇州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离婚后刘某给付被告王某补偿费5万元。判决后,法官对双方作了详细的释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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