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的夫妻结局,离婚不离家的女人最后的下场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00:39:45

「离婚不离家」的模式,现在并不罕见,且正在偷偷盛行,而且有的当事人觉得领了离婚证还住在同一屋檐,关系反而会变好。

作为从业十年的婚姻律师,我不得不说句伤人的话:夫妻两个人从对婚姻失望,到犹豫踌躇的冷静,最后走到离婚这一步,且领了离婚证,从法律上来说已经没有了夫妻关系。

如果两人领了离婚证,却没有分开居住,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是有风险的。

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离婚不离家」的真实案子。(经过当事人的授权后发布)

离婚不离家01

2004年,我的当事人刚刚从深圳某大学毕业步入社会,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长7岁的李先生,两人于当年便登记结婚。

李先生是深圳本地人,收入比较高,婚前已经购买了一套单位福利房(以下简称1号房产)。

由于李先生社会经验更丰富,经济条件也更好,所以在家里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我的当事人时常感觉到自己不被尊重。

离婚不离家的夫妻结局,离婚不离家的女人最后的下场(1)

婚后,夫妻俩原本打算立即要孩子,但李先生患有不宜生育孩子的疾病。经过四年多的治疗,双方终于在2009年前生下了孩子李小弟。

随着孩子的出生,职场经验的积累,我的当事人开始变得成熟独立,并且对李先生的行事方式日渐反感,夫妻感情开始变得淡薄。

2013年前后,我的当事人不堪婚姻的禁锢,多次向李先生提出离婚,李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利用孩子和双方父母对王女士施压,但双方关系并没有改善。

后来,我的当事人有了婚外情,但双方对离婚问题一直没有谈妥。

离婚不离家02

2015年,我的当事人表示想为孩子购买学区房,由于夫妻俩婚后又购买了一处房产(以下简称2号房产)。

目前李先生名下有两套房产,按限购政策,无法继续买房,李先生同意离婚后以我的当事人的名义买房,但我的当事人明确表示离婚后不会再复婚了。

2015年4月,我的当事人与第三人签署了购房合同,以总价494万元购买了某处房产(以下简称3号房产),我的当事人用李先生转账资金支付购房定金、佣金62万余元。

2015年6月,夫妻俩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我的当事人,李先生每月支付2万元抚养费。

李先生名下的婚前房产,婚后无还贷的1号房产,婚内房产,离婚时贷款已还清,现值900万的2号房产均归李先生一人所有,婚内存款均归我的当事人所有。

夫妻俩的存款均由李先生保管,李先生将所有存款都用于炒股,离婚时双方并没有清算存款数额。

2015年7月,我的当事人用李先生转账来的资金支付了3号房产首付款145万元,李先生还支付了25万元装修款,房子登记在我的当事人名下。

离婚不离家的夫妻结局,离婚不离家的女人最后的下场(2)

我的当事人以个人名义办理了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每月需还款1.8万元,离婚后一直是李先生将还贷资金转至我的当事人银行账户,我的当事人再还贷。

离婚不离家03

离婚后,我的当事人和李先生一直居住在一起。

3号房产装修以后,李先生也跟着我的当事人、孩子李小弟一起搬入了新家。

我的当事人多次要求李先生搬离新家,李先生称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拒不搬出。

2018年年初,我的当事人觉得无法继续忍受,委托我们代为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法律事宜。

打赢官司后,我发现了婚姻里最恶毒的秘密:婚姻里有千万种可能,唯独“离婚不离家”最耍流氓。

再说一条来自办案律师的婚姻感悟吧:

最智慧的女人与其在婚姻破裂后选择离婚不离家,倒不如在婚内就看清楚:选择适合自己的道路,勇于承担它的后果。

它看似情理并存,却绊住彼此的前进双腿;它看似人畜无害,却在婚姻留下来的伤痕里不断撒盐;它看似是一种奉献,却在用最悄无声息的方式裹挟着下一代。

不论婚姻遇到怎样的难题,都不如先注重自己的情绪和状态,学会取舍。哪怕伤口很痛,哪怕分离很难。

要知道,婚姻这回事,没有中间量,只有分与和,尤其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我的当事人第一次找到我时,表示自己已经和前夫离婚3年多,但迫于父母和孩子一直共同生活。

我的当事人多次要求前夫搬离住所,可前夫均以索要经济补偿、变更孩子抚养权等施压,双方一直保持离婚不离家的状态。

离婚不离家的夫妻结局,离婚不离家的女人最后的下场(3)

我的当事人不堪其扰,委托我们团队借助司法手段,让前夫搬离住所,同时解决两人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不离家04

接受委托后,我和我的团队立即开始收集、调取两人生活期间的经济情况。

经过对双方离婚协议以及离婚后财产情况的分析,我和我的团队很快发现离婚协议存在很多漏洞,我的当事人在协议里放弃了2号房产的权益,相当于放弃了450万元的财产权益。

按照离婚协议,我的当事人仅可分得两人婚内存款,但双方没有清算存款数额,男方很可能反驳说存款数为零。

如今婚内2号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已成定局,我和我的团队只能尽全力为我的当事人尽可能多地争取离婚后所购房产的权益。

由于购房款、每月还贷均来自男方,离婚后房产归属不确定性非常大。我和我的团队通过对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据等琐碎证据的整理,成功举证我的当事人对房产出资为130万元,同时举证女方名下无其他房产,说服法院将房产判归女方,男方需在10日内搬离该房产,抚养费仍按离婚协议确定的数额执行。

经过三场诉讼,我和我的团队终于为我的当事人彻底了结了这段婚姻的财产、子女、情感纠葛。

离婚不离家05

生活中,离婚不离家的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许多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以后,害怕老人和孩子接受不了,所以采取「离婚不离家」的方式,继续共同居住生活。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抚养子女,共同支付家庭日常支出,甚至共同出资购房,作为婚姻律师,我有必要提醒大家:

同居与婚姻是完全不同的状态,离婚后继续同居生活可能给双方或者一方的感情、财产带来伤害。

结婚是大事,离婚也是大事。众所周知,婚姻破裂伤害的已经不仅仅是夫妻俩,还有父母和孩子。

正因为如此,许多夫妻感情明明已经难以挽回,却会在是否离婚上左右为难,像我的当事人就选择了“离婚不离家”这种看似两全其美、实则隐患重重的方法,生生把短痛变成了长痛。

还是那句话:

结婚要慎重,离婚要果断,切忌离婚不离家。

我是婚姻律师胡梦蝶,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有任何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沟通交流。你也可以将这篇文章转给你身边的朋友。同时我的小红书、知乎和微博都已经开通,欢迎各位去留言互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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