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工作,规范、优化、统一服务流程,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待遇。现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和县医保局《关于印发枞阳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枞医保办〔2020〕52 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性病报销政策的通知》(枞医保办〔2021〕4号)等规定,特制订参保人员慢性病证(卡)经办流程,实现慢性病鉴定工作阳光化工作目标。
一、
慢性病申请材料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病的,由本人或其亲属凭《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门诊病历资料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到县医保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人社大楼一楼)申请办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病的,由本人或其亲属凭《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住院病历资料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身份证件复印件到乡镇、经开区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办理。
枞阳城区居委会的城乡居民也可在县医保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二、
慢性病认定标准
参保人员慢性病认定的病种范围、认定标准执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评审认定结果由两名县医保局聘请的慢性病资格评审专家组成员签字。
三、
慢性病认定程序
符合准入标准的慢病患者携带相关病种所需的诊断资料到各户籍地乡镇合医办填写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各乡镇合医办和县医保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经办人员,及时将本月受理的慢性病申请材料汇总、制作登记表,按时报送到县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股。经慢性病管理股汇总、登记(含零星报送材料)后,在每月25日左右提交慢性病认定专家组进行评审认定。评审通过由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股录入医保系统、制作慢病卡,患者只需到各乡镇合医办领卡即可,领卡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四、
慢性病认定时间
实行常年受理、按月鉴定。原则上在每月25日左右进行,如遇双休、节假日,时间顺延。
五、
慢性病认定结果公示
执行慢性病评审认定结果公示制度。每月慢性病评审认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