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
妻子房产过户
为什么需要丈夫
兄弟姐妹的签字呢
一个真实的案例
房子本是妻子和丈夫再婚后
辛辛苦苦买的
丈夫兄弟姐妹三个
他们都没有出钱
为什么现在要他们签字同意呢
这是一个法律冷知识
我一次性给大家讲明白了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
配偶
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
祖父父和外祖父母
王女士的丈夫去世后
她的遗产应该由他的父母和王女士
三个人来继承
去年呢
公婆相继去世了
本该由公婆继承的部分呢
就会转由他的子女来继承
在法律上
这叫转继承
这就相当于丈夫的弟弟和妹妹总
共对房子享有了1/3的份额
所以
王女士如果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自然需要他们的同意
这种情况
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做法
一种是王女士按照市场的价格
买断其他人继承的份额
房子就可以过户到他一个人名下了
另外一种方式呢
是房子上登记三个人的名字
一人拿一个房本儿
几个人共有一套房子
但这种方法很容易产生矛盾
大部分还是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二个问题
如果丈夫的弟弟妹妹不配合签字
该怎么办呢
上面我们解释了
弟弟妹妹呢对房子占有一定的份额
如果王女士能够给出他们合理的市场
价格补偿的情况下
他们仍不愿意配合签字的话
王女士是可以以遗产继承继承
纠纷起诉到法院
法院会按照我们上面的分析方式
来分割房子
你了解了吗
让你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