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2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梅艺馨 谭伟斌)豆芽菜不仅美味而且便宜,但一些外表看起来白白嫩嫩的豆芽,居然是用有毒化学添加剂泡出来的,存在着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着老百姓的生命健康。近日,澄迈检察院发现,金江镇中心市场王某某摊位存在违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豆芽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澄迈检察院经过依法调查查明:金江镇中心市场王某某摊位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王某某摊位出售的不合格豆芽,系王某某自己培育。培育过程中为了加大产量及缩短培育时间,在培育豆芽时添加了一种名为赤霉素植物生长剂的白色粉末物质。培育地点在金江镇某地,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和绿豆芽各培育了50斤,共计100斤,两种豆芽零售价格都是1元/斤,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0元,抽检的该批次豆芽已全部销售完。另查明,王某某在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5日、2020年12月30日因相同违法行为受过三次行政处罚。
为整治“毒豆芽”,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推动辖区内豆芽行业全面整治,从而达到“治本”目标。澄迈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于2022年2月17日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收回王某某摊位的摊贩信息公示卡,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重新安排经营摊位;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辖区豆芽摊贩违法经营行为并协助查处。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王某某依法开展立案调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2年内不再重新安排经营摊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大范围的拉网式食品安全大检查,同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城东社区干部加强监督,要求王某某签署不再种植、生产及销售不合格黄豆芽、绿豆芽的承诺书。
教你辨别“毒豆芽”>>
看芽根:
自然培育的豆芽菜,根须发育良好,无烂根、烂尖现象,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菜,根短、少根或无根。
看豆粒:
自然培育的豆芽,豆粒正常,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豆粒发蓝。
看水分:
折断豆芽秆的断面是否有水分冒出,无水分冒出的是自然培育的豆芽,有水分冒出的是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
闻气味:
如果豆芽大量使用了增白剂、“保鲜粉”等硫制剂,二氧化硫一定会超标。拿一小把豆芽用开水烫一下,用鼻子闻一闻,如果有臭鸡蛋味则肯定含有大量的硫制剂,不可食用。
来源: 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