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为了48元的不法收益,铤而走险,换来近2000元的处罚。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定远县某农贸市场的商贩郑某销售不合格豆芽,被行政罚款1952元却不交罚款。在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据了解,2018年6月22日,经定远县食药监部门抽样检测,定远县一农贸市场摊贩郑某销售的黄豆芽及绿豆芽中被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短短一个月后,食药监部门又对郑某摊位上销售的豆芽进行抽样检测,竟然再次检测为“不合格”。
2018年11月19日,食药监部门对郑某两次涉嫌销售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并案处理。经查,郑某销售的豆芽是自己种植的,经检验不合格的两批豆芽已经全部售完,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48元。2019年1月21日,食药监部门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郑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8元及罚款人民币195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郑某未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11月,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定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且申请强制执行前已进行了催告,遂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李佳佳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