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下岗者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并非所有都是被动的、无辜的,不能一概而论,我在后面的讲述中,会涉及到这一点的。
1983年7月,我在省会城市的一家地方国营企业参加工作。注意了,国企在这个时候还被称为“国营”,还没有被称作“国有”,性质是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资产归全民所有,由政府代表国家来负责经营。“国营”还是“国有”,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我觉得,内涵是有很大区别的。
当年,我们的企业效益很好,福利也很好。据说在我们这个省会城市,除了烟厂之外,就数我们了。企业有自己的幼儿园,自己的技工学校,还有职工食堂。每个职工除了工资、奖金以外,每个月还有6元钱的营养票,6元钱相当于那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左右,也算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了。我听说我们厂货车队的一位姓杨的老同志,就是冲着我们企业每个月的奖金加营养票有十几块钱,几年前从派出所的民警转到我们企业车队当了大车司机。老杨同志现在应该还健在的,但可能会后悔死了!职工凭这个营养票可以在职工食堂消费,食堂的伙食非常丰富,我上班的第一个月,就花了2元多在食堂买了一些卤肉带回家,爸爸妈妈都说味道真不错,当年妈妈开心的样子,还历历在目。
我进厂的第一年年底,工厂上下敲锣打鼓,喜气洋洋,厂前区宣传橱窗里大红纸写着“盈利560万”,那个年月的560万是个什么概念啊,我记得现在我们省一家著名房地产企业,就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由香港一位商人投资500万创立的。我对这个数字印象太深刻了,560万,到今天还记忆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