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长江里的“大鱼”——中华鲟,一直是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议题,地处长江入海口的上海,正在将中华鲟保护纳入法治框架。
3月18日上午,《上海市长江中华鲟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研究生物进化、地质、地貌、海侵、海退、地球变迁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长江(上海段)水域是中华鲟的重要生存区域,对其生存有重要影响。
上海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对中华鲟这一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将对相关工作提供法治支撑。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此次立法的思路,主要体现生态优先、统筹协调、多元共治、严格监管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鲟保护的特殊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设计。
其中,《条例(草案)》明确禁止捕捉、*害中华鲟。因特殊原因必须捕捉的,应当依法取得特需捕捉证,禁止出售、收购、利用中华鲟或者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使用中华鲟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在完善中华鲟保护措施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明确增加中华鲟种群数量的相关措施。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相关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通过人工繁育、增殖流放等措施加强中华鲟保护。
同时,《条例(草案)》提出,拟建立中华鲟救助机制,对执法机关罚没的中华鲟,以及野外发现的误伤、受伤、受困的中华鲟开展收容救护。
《条例(草案)》还规定,要完善中华鲟生存环境,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生态修复等。还须完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在跨区域联动方面,拟规定开展中华鲟保护执法合作。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加强合作,联勤联动。加强中华鲟科研合作,上海应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开展流域性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共同研究重大问题,在中华鲟救助上同样加强合作。
此次立法还提出,拟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危害中华鲟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本市中华鲟保护报告,公布中华鲟资源状况、生存环境状况、人工繁育增殖放流、收容救护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