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以下两种路径均是在实践中可行的,但需要与法官协商。
1. 先撤诉再重新列被告之后另行起诉,案由不需要变更;
2.申请变更当事人,此时法官可能会裁定中止诉讼,待变更完毕后再恢复诉讼。
在上述的情况中,因为公司注销登记之后,便不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了,故而再列其为被告已无可能。
并且,往往此种情况中,作为被告的公司均未进行注销登记前的清算程序,所以应当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如若是个体工商户注销了,则列经营者(个人或者家庭)为被告提起诉讼。
谨慎起见,应当调取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内档信息,其内档信息中会有一张经已注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签字的《确认无债权债务》的文件,其中会写明如若有债务,则由哪个主体来承担。此处的主体亦可作为被告。
参考法条:
《民诉法解释》#64、249、250
《民诉法》#150
《公司法》解释三 #10、#20
更新日期:20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