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迎来开市“周岁”之际,科创板再融资政策正式出炉。昨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实施《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上交所同步发布系列配套规则,这意味着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依规申请再融资。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共7章87条,明确了科创板再融资的适用范围,优化了发行条件,明确了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办法作出两项重要修改:明确“小额快速”再融资适用简易程序,最多6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核注册;取消定增价格打“九五折”的安排。
正式发布实施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包括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承销与保荐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明确适用范围,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本办法;
精简优化发行条件,科创板上市公司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
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上交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等内容,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
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
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证监会就《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新证券法出台后,证监会又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了意见建议。
据悉,《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和司法部共收到书面意见、建议十六份。经认真研究,采纳了其中两类意见。
一个是明确“小额快速”再融资适用简易程序。针对“明确适用简易程序时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具体期限”的建议,证监会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中增加了相关内容,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证监会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另一个是取消增发价格“九五折”的安排。有意见提出,增发股票无锁定期,若投资者以九五折价格获得股票,上市流通日即存在影响原*股票价值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原*的利益,建议取消打折。证监会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定增打折安排。
再融资制度是科创板基础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威人士介绍,制定科创板再融资制度,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主要有两层用意。其一是进一步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提升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其二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马婧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