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1、税证收的定义及范围
A.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B.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耕地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2、不同类型项目征收情况
A.纯地面电站
根据国能新能406号文件精神,投资方一般是在荒山、荒坡,滩涂,盐碱地等地类选择建设的,按照国土划分属于未利用地,不在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内;至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就要看选址是否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里面了,如果项目是落在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按照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是避免不了需要交纳的,但是项目要是在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则不在条例规定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里面,原则上要缴纳。
B.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农光互补项目一般都是选择的一般农用地的地类性质建设的(此类型项目尤其要避免基本农田,这是红线不能碰),耕地占用税是避免不了的。至于土地使用税由于该类项目的特殊性(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根据土地条例第六条规定里面的第五小条解释,“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在土地使用税的免缴范围里,所以我们不用考虑项目选址是不是坐落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界限里面,但是是否验收农业项目,要看项目地实际要求。
内容来源:365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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