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标准与2009版相比,主要新增内容15个方面,其中新增了直出式车道的互通式立*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停车点标志,300m、200m、100m出口预告标志,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色通道标志,地点识别标志的加油站识别标志、电动汽车充电站识别标志、地铁识别标志,道路设施解释标志,路外设施指引标志等7种标志;修改了20个方面内容,其中修改标志15种;取消了车道数增加标志、车距确认标志、终点提示标志、计重收费标志、著名地点标志5种标志。
具体变化
☞ 增加了指路信息“不应指引私人专属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规定
2022版8.1.1规定:“指路标志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为驾驶者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沿途相关城镇、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不应指引私人专属或商用目的地信息”,2009版没有类似规定,突出了强制性标准服务于公共安全的特性。如图1所示的情况将被严格禁止。
图1:“商用目的地信息”指路标志
☞ 增加了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用于指路标志的数量规定
2022版8.1.2规定:“指路标志上使用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时,一个方向上使用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不应多于1块,整块标志上使用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不应多于2块”。在管理实践中,道路交叉口、高速公路入口等位置设置的禁令标志数量过多,存在驾驶人视认不清、视认不及的问题。2022版限制了必须遵守标志套用在指路标志上的数量,便于让驾驶人快速了解前方限制、禁止的道路信息。
☞ 增加了三条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原则
根据2022版8.1.4规定,与2009版比较,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应遵循的原则从原来的3条增加到6条,增加的内容有:
(1)地名信息宜省略属性信息: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村。当省略属性信息可能造成误解时,可使用属性信息(图2);
(2)跨境公路,指引邻国地名信息时,应使用国家信息;
(3)在一个平面交叉口,同一地名信息的指引方向应唯一。
图2:不能省略属性信息示例
☞ 增加了道路指引信息的颜色规定
2022版8.1.5规定:“指引信息是有编号的道路时,蓝底上应使用道路编号;指引信息是无编号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时,蓝底上应使用绿底白字的道路名称;指引信息是旅游景区时,蓝底上应使用棕底白字白图案的旅游景区名称或图形”。如图3所示,指路标志上的省道用黄底黑字的道路编号标志,高速公路用绿底白字高速公路路名标志,旅游景区用棕底白字标志表示指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