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很多车主都容易忽视的,三轮、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私家车有所不同,它们是具有一定可替代性的,因此,我国各地对于这类车管理措施不一致,有部分地方是不支持上路行驶,尤其是一些城区道路,三轮、四轮车上路会影响交通秩序,因此,不具备上路的路权,小行家已知的包括德州、巢湖、聊城、洛阳等都有禁限行管理,而整治自然也会围绕对于这些闯禁行的行为进行管理。
(3)、不存在隐患行为,不加装、不超载等
治理三轮、四轮车的目的就是保障安全,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对于一些存在高隐患的驾驶行为,则会影响到车辆的隐患,自然就成为各地综合整治围绕的行为,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加装、超载,这也各地规范治理的主要参考标准之一。
三轮、四轮车有2种行为是严令禁止三轮、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它们在道路行驶,除了资质、路权、违章行为的治理,还有2种行为,可以说是各地规范治理的重中之重,是在道交法上就明令禁止的,那就是“无牌、无证驾驶”。
(1)、上路需要驾驶证
电动三轮车属于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属于电动汽车,它们在道路行驶,都需要驾驶人拥有驾驶证,而无证驾驶依据道交法,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上路需要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