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哪里露天焚烧秸秆,哪些地方不允许焚烧秸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4 03:38:42

禁止在哪里露天焚烧秸秆,哪些地方不允许焚烧秸秆(1)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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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哪里露天焚烧秸秆,哪些地方不允许焚烧秸秆(3)

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行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境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禁止将秸秆、杂草、垃圾等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区域,避免环境污染。

二、本通告所指垃圾是指生活垃圾、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社区管委会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分片包干制度,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工作措施,制定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加大现场检查、巡查力度,严防死守,在拉网式检查的基础上,将城区周边、交通干线两侧等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不留盲区,坚决遏制各类“烧荒”行为。

四、县大气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重点禁烧区域内的巡查工作。各乡(镇)执法人员沿线路对各地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督查巡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

五、根据《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止“四烧”是全体公民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广大居民群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抵制、报告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绿色、环保、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共同保护良好生态环境。

七、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投诉、举报一切“烧荒”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36-6125112

县公安局:110

县农业农村局:0936-6121420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0936-6122682

特此通告

肃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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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张丽娟

本期初审:刘晓丽

本期复审:朵 丹

本期终审:武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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