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一般规定还款期限,终本案件超过五年后法院还执行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4 12:41:45

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是否是永久性的?许多民众都误认为一旦上了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要还不上钱就会一直被记录在案。限制高消费也是一样,只要判决书上写的欠款还不上,就会一直被限制高消费。为此一些夫妻避免相互拖累,采取“假离婚”的方式避免因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影响孩子上学。实际上,人们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误解。而真正影响被执行人权益的是限制高消费。

判决书一般规定还款期限,终本案件超过五年后法院还执行吗(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期限是2年。被执行人有多个判决书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以延长1至3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确实没有能力和财产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会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年。2年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自动解除。

有些人说了,为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过了2年,乘飞机、住高级宾馆、坐高铁仍然受到限制呢?这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完毕判决书上的还款义务,限制高消费没有消除。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没有期限,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限制高消费就不会消除。对于公民个人来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对生活影响不是很明显。但是,一旦被限制高消费,个人的工作生活会受到较大限制影响,甚至影响子女上学。

限制高消费需要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采取措施。有时候法院会依职权主动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不是目的,这些惩戒措施主要是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对于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和资金的被执行人,最高法规定是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实际上很多被执行人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法院已经通过各种手段查询不到其名下有存款和被执行的财产。

判决书一般规定还款期限,终本案件超过五年后法院还执行吗(2)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制度能够促使一些被执行人、将隐匿的财产拿出来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是,很多的失信被执行人并没有因为限制高消费而履行判决义务。因为许多“老赖”确实是没有任何财产的真的没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在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没有实际意义,除了造成被执行人生活不便之外,还加重了被执行人生活困难。

考虑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对解决执行难作用的有限性,法律上正在探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比如个人*制度,让那些负债累累的个人与债权人达成谅解,宣告*免除债务。让个人*者通过自己劳动在几年内修复个人信用,重新恢复正常的经济生活。

有人说,这样是不是对债权人太不公平了?话是这么说。但是,如果一个人负债几十万元,个人名下无任何动产和不动产,由于欠款太多也无法正常劳动获取稳定工资收入,如果一直处于限制高消费状态,可能后半生都无法走出负债累累的局面,甚至造成生活极度困难,形成新的社会问题,这样的人多了,就成了大的社会问题。此种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并不能帮助债权人追回欠款。对于这样的负债人员进行*宣告,免除其债务,让其通过劳动,经过一段时间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状态,也是社会和谐稳妥发展需要。

根据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但是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也被限制了高消费是什么情况呢?

判决书一般规定还款期限,终本案件超过五年后法院还执行吗(3)

一些民营企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企业和董事长,总经理同时被限制高消费说明,董事长、总经理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了连带责任。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进行银行贷款,或者签订重大的合同时,银行或者合同相对方都会要求民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签字以个人财产和信用做担保,一旦发生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时,企业和董事长、总经理等担保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的判决书会同时判决企业和董事长、总经理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执行中企业没有财产可执行,会被纳入执行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董事长,总经理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所以说,民营企业家不容易就在这,重大的合同需要企业家本人为合同担保。

一些人质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制度的科学性,很多创业者因为创业失败负债累累,最后进入司法程序后,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可能因此失去再次创业翻身机会,一辈子生活在困境中。这种质疑有一定道理,但是,投资有风险,创业是投资的一种形式,风险与回报相关,一旦创业成功收益巨大。人们常说高风险,高回报。创业人承担创业失败带来的债务无法偿还风险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判决书一般规定还款期限,终本案件超过五年后法院还执行吗(4)

对于人们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制度的有限作用和负面效应的不同观点,法院和政府层面已经注意到。个人*制度在各个地方探索推进,一些地方的个人负债较多无法偿还,经过司法*程序,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谅解,或者偿还部分债务,认识的债务人没有任何财产可执行的现实,宣告个人*。让个人*者通过一段时间修复个人信用,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状态。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要解决的是那些有能力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人,这些人被称之为“老赖”。对于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法律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会纳入。但是实践中,法院甄别被执行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较为复杂,多数情况下被执行人只要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限制高消费不会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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