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赔偿如何支付,判决书已下来赔偿款不给咋办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4 12:57:38

【业务场景】企业之间发生经济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赔偿款(金)。

一、赔偿款的发票开具

国务院《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发票是“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非经营活动不得开具发票。

企业发生的违约赔偿款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范围,因此,不能开具发票。企业应当以经济合同为基本依据,开具收款收据作为财务凭证。

二、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违约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无须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违约赔偿款属于“其他所得”,应当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会计处理

取得相对人的赔款或索取赔偿款凭证时: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四、企业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赔偿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 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赔偿金,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判断一项赔偿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应当是否发生应税行为为前提(标准),即是否提供了货物、劳务、服务。未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不作为销售额,无需缴纳增值税,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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