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的案子,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对垒,胜诉其实不易,但更关键的是,胜诉之后能不能执行的问题。比如征迁类案件,老百姓胜诉后能拿到钱才是王道。那么,万一有行政机关百般刁难、就是不执行,该怎么办?今天陈律师谈一下“胜诉之后”的诸多问题。
首先,大家要明确,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胜诉后都可能遇到执行的问题,但立法者早已有所预料,因此法律也都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渠道。而且,相比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执行上不会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寻的问题。因为行政机关不会挪位置,行政机关也都有自己的专门账户,这些都是板上钉钉的事儿。接下来,陈律师将针对“不执行”,阐述法定的救济渠道。
一、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原告胜诉后,如果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哪些情况下可申请强制执行?
简单来说,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应履行义务而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应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而拒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受理法院?
一般由一审法院执行;一审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二审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二审法院执行;二审法院可以决定自己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一审法院执行。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文书中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五、法院具体救济措施有哪些?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如果行政机关敢不履行,当事人就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会先跟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尽量以友好的方式促进问题得到处理,如果行政机关就是态度恶劣、拒不履行,法院则可以根据情况综合采取上述措施:
可依职权从其银行账户该划钱就划钱,对该负责人罚款就罚款,再不行直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告状”,一旦到这一步,行政机关负责人就可能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此时还能不履行吗?
假如,还有行政机关胆大妄为、不履行判决,一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可以拘留行政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还得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发动社会舆论、引爆媒体网络等寻求救济。总之,在今天,对于法院的判决,行政机关敢不履行的情况是越来越少了,如果遇到了便可依据上述方法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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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