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
本文梳理了4个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大家比较熟悉,在此不展开。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涉及纳税人较少,感兴趣的可以自行学习。(财综[2012]34号、财综[2009]90号、财税[2020]9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计征依据
应缴费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实际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假设某地社会年平均工资为4万元,A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万元,则A单位征收标准为6万元;B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万元,则B单位征收标准为8万元。
湖南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湘财综[2016]46号)
二、优惠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例题讲解
例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在职职工人数为31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职职工人数为30人,不需要缴纳。
例2:湖南省某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00人,年平均工资为10万元,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4万元,安排1位残疾人就业,那么该单位该缴纳多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00×1.5%-1)×80000×50%=20000元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2.保障金按年计征,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如属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按季申报。
因为保障金费种登记是按月的,所以申报表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需除以12分摊到月,按季的需除以4分摊到季。因为残保金是本年申报上年数据,所以每年1月份需计算好全年的申报数据,以后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申报数据必须一致。
假设湖南省某单位上年在职职工100人,未安排残疾人,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2400000元,则应缴残保金(100×1.5%-0)×(2400000÷100)×90%=32400元。
申报时,“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200000,“上年在职职工人数”100,“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000,本期应缴残保金(100×1.5%-0)×2000×90%=2700元。
工会经费一、计征依据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义务人(工会经费)=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正筹建工会组织的缴费义务人(公会筹备金)=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二、优惠政策
1.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筹备金的登记手续,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湘政办发[2018]43号)
开业投产未满一年的新办纳税人,如果未成立工会组织,可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2.参照税务部门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工作流程,对确认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同步免征工会经费。(湘工函[2019]1号)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工会经费。
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由上级工会定期全额返还。(湘财税[2020]7号)
小微企业上缴40%的部分,上级工会将全额返还给企业。
4.对财务核算不健全、职工人数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其中,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三、例题讲解
例1:A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按季核定缴纳工会经费,四季度施工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000000元,则次年1月申报缴纳1000000×15%×2%×40%=1200元
例2:B公司已成立工会组织,12月工资总额为1000000元,则1月申报缴纳工会经费1000000×2%×40%=8000元
例3:C公司未成立工会组织,12月工资总额为1000000元,则1月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1000000×2%=20000元
四、注意事项
1.公会经费上缴比例40%,自留比例60%;公会筹备金全额上缴。
2.建筑施工企业核定工资总额有3个前置条件:财务核算不健全、职工人数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
3.全部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劳务派遣及临时工、钟点工等;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水利建设基金
一、计征依据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生产经营收入×0.6‰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
二、优惠政策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财税〔2016〕12号)
三、注意事项
1.水利建设基金计征依据同增值税的计征依据(不含税),即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也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2.跨区域涉税报验登记后,在项目所在地按0.6‰全额预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一、计征依据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广告服务: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合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正列举不包含网吧)
二、优惠政策
1.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16〕60号)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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