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算有转移财产的证据,对方转移财产证据怎么收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4 20:00:17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本院决定开展为期1月的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报告财产、履行义务行动,现就相关事宜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单位、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必须于2022年10月20日前主动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含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及出租、转让、设定权利负担财产情况)。

二、凡本次行动期间,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一律采取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主动联系本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既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又不主动接受询问或说明情况的被执行人,本院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电子屏等形式予以公开曝光。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执行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未履行的,本院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组织、纪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通报相关案件情况,并建议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五、自本通告发布1个月内,对不及时主动履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对调查发现的动产、不动产一律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住所、财产藏匿地开展搜查,直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完毕。

六、本院鼓励和支持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通过悬赏等方式征集被执行人线索、住址,持有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或隐匿、转移财产线索证据的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七、对在通告期内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本院将酌情予以从轻、从宽处理,并视情况依法解除银行账户冻结、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在此,我们郑重告诫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必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成本,甚至以人身自由为代价。

本院积极倡导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消费、经营等相关规避执行的证据,我们对案外人提供的线索将严格予以保密。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通告!

*0943-8860118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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