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多户拆迁补偿,一家有2个户口簿拆迁了算2户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6 01:56:59

  自新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法律上明确规定,农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一户一宅,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随着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不少农村村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在别处建起了新房,可这样就出现了一户多宅的情况。

  当然了,出现一户多宅的原因并非只有上述因素,还有的村民是因为继承了自己父辈遗留下来的房子,从而形成了一户多宅的情形,而有的则是擅自占用土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起了新房,但旧房未拆除,显然也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那么当一户多宅遇上拆迁时有没有补偿呢?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一户一宅

一宅多户拆迁补偿,一家有2个户口簿拆迁了算2户吗(1)

  “一户”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比如一个人也可以是一户,五个人也可以是一户,具体是多少个人为一户,并没有规定,但一般都是以公安机关印发的户口簿为准。

  而一宅,则是以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根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中的第34问,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

  原则上来说,自己家只有一处房屋,且是依法登记的合法房屋,那么被征收的话,是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当地具体的补偿进行补偿的,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是一户多宅,且都被依法征收,那么这一户多宅究竟如何补偿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具体有以下几种

  1、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一般而言,如果该一户多宅是因为继承原因形成的,那么原则上来说是需要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的,但具体能给多少则需要按照当地发布的补偿细则及实际情况。

  比如惠州市惠城区是这样补偿的。《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合法继承位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民小组的祖屋,形成一户有多栋房屋但合计总占地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的,参照一户一宅的标准予以补偿;总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经认定后合法继承的祖屋按照《补偿办法》附件1建筑重置价格补偿,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和放弃安置房奖励。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看到,如果是继承原因形成一户多宅的,只要总面积没有超过120平方米,则可以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进行补偿,且也有补助费和奖励费,但是如果超过了地方规定的120平方米的标准,虽然有补偿,但是却没有相关的补助费和奖励费。

  2、一户多宅都有不动产证和手续

  对于一户多宅都已经取得了产权证及建房手续的,则需要按照补偿办法中的规定评估补偿,也就是要给予补偿,不能不予补偿。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一户有多栋房屋且均取得了不动产权证或者批准建房手续的,经认定后每栋房屋可以按照《补偿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评估补偿,但计算一次性签约补助、放弃安置房奖励、限时搬迁奖励的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480平方米。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一户多宅虽然都有产权证及建房手续,需要给予补偿,但是在计算相关补助、奖励、搬迁奖励的建筑面积却不能超过480平方米。

  3、擅自占用土地建房

  对于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设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如果遇上拆迁,那么违法部分可能会没有补偿。因为《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倘若违反法律法,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建房,那么其房屋就有可能会被限期拆除。《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不过,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一户多宅的认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否则对村民来说就极为不公平。如果大家遇到相关部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将所有的一户多宅都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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