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上老宅没证怎么确权,老宅被弟弟确权怎么解决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6 02:06:01

有一个农村朋友问我,他老家村里有两处他爷爷留下来的清朝末年建造的老宅,都100多年了,宅基地面积都远远超标,这次能确权登记颁证吗?

祖上老宅没证怎么确权,老宅被弟弟确权怎么解决(1)

在这次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一户多宅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数家庭都存在一户两宅甚至一户多宅的情况。我老家村里有60多户人家,300多口人,有20多家有两处宅基地和房子,有4家有多处宅基地,原来的居民组长,有一处老宅,还有两处新宅。老宅大约有400多平方米,每个新宅也有300平方米。而我们当地农村宅基地规定标准不得超过200平米,也就是3分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居民家庭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标准。那么,这些一户多宅和远超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的宅基地会确权吗?今天就和各位朋友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祖上老宅没证怎么确权,老宅被弟弟确权怎么解决(2)

其实,在这次全国性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子确权登记中,遵循历史原因,以房子建造时间为依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八十年代以前,国家有关农村建设用地方面的政策比较少,土地管理相对宽松,宅基地申请审批也不是很严格,审批面积小实际建造面积大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很多家庭是先建房后申请,更有一些家庭连申请和审批手续也没有,属于无证建房。总得来说,八十年代以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宽松,比较混乱。

在这种情况下,八十年代初,也就是1982年,为了制止农村乱批乱建现象,国家出台《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严格了宅基地审批制度,其中第四条规定:农村社员不得在自留地、饲料地和承包地上建房、葬坟、开矿和毁田打坯、烧砖瓦等。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或进行建设的,限期将土地退回村集体,并处以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建房或建设用地超出批准数量的,批准后占而不用的,限期将土地退回集体。

祖上老宅没证怎么确权,老宅被弟弟确权怎么解决(3)

《条例》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乱批乱建现象,但农村情况复杂,已经建好的房子拆掉把土地退回集体,在都是熟人甚至是同族亲戚的乡村社会,村干部是很难做到的,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对已经形成事实的除了对县城周边非法建房给予拆除外,大多数村镇的已建房子没有处理,或者只是罚款处理。

鉴于这种情况,1987年,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家庭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但在之后的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执行不严问题,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现象依然存在。

那么,由于历史原因,在这次确权中,1982年、1987年、确权登记后这三个时间段成为这次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祖上老宅没证怎么确权,老宅被弟弟确权怎么解决(4)

总括起来是这样判定的:1982年以前建造的房子,一户无论有几处宅基地,无论面积超标多少,都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那么,题目中我朋友家两处祖上留下来的100年老宅是可以确权登记颁证的。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子和宅基地,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部分按《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后,可以确权。没有处理或暂时处理不了的,超标部分暂不确权,待处理好后再确权。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宅基地确权登记前这段时间里建造的宅基地和房子,超标部分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处理好后,可以确权登记颁证,暂时处理不了的,待将来分户或者新农村搬迁拆除时再处理,按规定标准确权登记颁证。

那么,在宅基地房子确权登记后建造的宅基地和房子,如果超标,坚决予以拆除。

总之,农村宅基地房子确权登记颁证,1982年以前建造的无论超标与否都会给予确权登记。1982年到1987年之间超标部分按当时规定处理后可以确权登记,1987年到2019年宅基地确权登记之间建造的宅基地和房子,超标部分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好后予以登记确权。确权登记颁证后建造的宅基地和房子,如果超标,会全部拆除。我朋友家的两处100年老宅属于1982年以前建造的,可以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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