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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体验,找到了新工作或者不想在公司干了,于是写了辞职报告,拿给了老板,老板也不说批,也不说不批,就是不表态,让你干着急,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这些老板为什么不批呢?凡事皆有因果,我们先来探究下这些老板的小心思。
第一,放走了你,需要花更大的代价招人老板都是精明人,这笔账可算得很清楚的,招你的时候一个月7千,如果放走了你,那可能就要花8-9千才能把人招回来了,所以有时候,老板会跟你谈:要不,兄弟,给你加500块行不?
第二,好不容易招到你,怎么能轻易放你走呢?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一些技术人员上,老板通过各种渠道好不容易挖来一个技术不错的,来了之后也确实帮公司解决了很多问题,对于这样的技术人才,老板是不会轻易放走的。
有一个技术工程师,因为工作地点离家太远,想找离家近的工作,找到了以后就向老板提出了辞职,他以为跟老板关系处得不错,加上他辞职也确实是因为家庭原因,相信老板应该能理解他的决定,可是谁知老板坚决不放他走,前前后后跟他谈了五六次,就是不批,完全没有商量的余地。
第三,拖着不批,让你去不了新公司别看那些老板平时都慈眉善目的,到了关键时刻,他们一个比一个狡猾,他们知道员工要去新公司,就硬拖着不批准员工辞职,想拖到员工没有办法按时入职新公司,只能继续留下来,还有更狠的老板,他们威胁要辞职的员工:你要走可以,你可以选择自离,但是公司不会给你开任何证明。
对于这样的老板,我只能说: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他们可不管你的心还在不在这里,他们要的是你的人,只要你的人在公司,帮公司做事,那他们甘愿做坏人,甘愿秀出他们的无下限。
对于这样的老板,有什么办法能够应对呢?首先,既然你要走,那就不要犹犹豫豫,不要被老板说几句好话就晕头转向,一旦去找老板审批,就拿出坚决要走的态度来,让老板觉得再怎么着,你也不会留下来了,断了他的念想。
其次,辞职报告的申请要正式化,不要口头申请,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信写好后给老板或者领导签字,如果不签就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
辞职申请书自签收之日起,不须用人单位批准,三十天后你就可以自行离职了,如果公司克扣工资,可以通过去申请劳动仲裁,100%可以获胜,所以也不需要担心跟老板关系弄僵了工资拿不回来。
第三,亮出自己的立场,不要妥协,有的人就是因为不想跟老板因为辞职将关系弄得太僵,总是在等老板回心转意,批了他的辞职报告,其实这种想法反而助长了老板的嚣张气焰,让他认为你不会跟他决裂,所以更加地肆无忌惮。
所以对于老板这种蛮横的做法,就应该亮出自己的立场,一方面杜绝老板的任何挽留,另一方面要让老板明白,按照批准辞职,大家关系还在,以后有需要还能帮忙,如果不批,那就只有硬碰硬,按照劳动法处理了。
正如我经常跟很多想换工作的人说的,只要你够坚决,不要漂浮不定,也不要受老板的影响和升职加薪的诱惑,绝对没有一个老板能够拦得住你,因为离职是每一个劳动者的正当权利,老板不批准你离职,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了,到哪都没有理。
说句真的,如果公司发展前景好,工资又有竞争力,职位又有发展空间,老板又好的话,谁愿意走啊,谁愿意放着这么好的公司不要,去比这差的公司上班呢?
可是如果公司前景一般,工资也没有竞争力,老板又小气,优秀的人谁能呆得住这样的公司呢?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是职业发展规律,那些老板不去提升自己公司的竞争力,而是通过一些无聊的手段阻止人才流动,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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