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没有火化证能注销户口吗,人死后一直没注销户口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6 06:54:25

一、什么是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主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一方面是改变逝者遗体处理、安葬的方式;另一方面是破除丧葬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变丧事的传统习俗。

二、殡葬改革的方针?

殡葬改革的方针: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三、罗平县的火葬区范围及执行火葬时间?

罗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属于火葬区。从2019年3月28日零时起,除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外,全县范围所有人员死亡后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

四、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应遵守哪些规定?

在火葬区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有: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民族习俗应予尊重,但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五、居民死亡后遗体如何接运?

应当火葬的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商定接运遗体事宜;殡仪馆接到通知后,应当用殡仪专用车按约定时间接运遗体。殡仪馆负责承办遗体的运送、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罗平县殡仪馆电话:0874—8226345)

六、殡葬服务流程主要有哪些?

确认死亡→开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确定火化时间→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或寄存)→注销户口→户口所在地民政所办理墓穴证和惠民殡葬补助(属公职人员的,到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或人社部门办理丧葬抚恤等)。

七、怎样办理死亡证明?

(一)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二)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它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三)无名、无主或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鉴定书及火化通知书。

八、什么是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及其他设施;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九、骨灰如何进入公墓安葬?

骨灰必须入葬公墓或寄存在殡仪馆。入葬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殡葬信息员与家属签字领取骨灰,在殡葬信息员的监督下当日入葬公墓,公墓管理员审核火化证明后出具《公益性公墓入墓证明》。

丧属凭《火化证》《公益性公墓入墓证明》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所)办理《罗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证》;入葬经营性公墓的,在殡仪馆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日入葬公墓,由公墓管理单位核发墓穴证;特殊情况骨灰需要运往外地的,由家属书面向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申请,由县殡仪馆(或送入地殡仪馆)派车送达送入地公墓安葬或殡仪馆寄存,运输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夫妻双方属一工一农的,可随农村配偶合墓入葬所在地公益性公墓,可适当收取费用,费用应当用于公墓建设,收取费用标准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

十、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标准是什么?

除可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的,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遗体接运费、火化费后,一般对象补助 3000 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补助 4000元。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火化入葬公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补助 3000 元。非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在罗平县火化(或火化后入葬公墓)的,补助 1000 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照国家相关丧葬政策执行。

十一、如何领取惠民殡葬补助?

除可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的,丧属到逝者户口所在地民政所办理,同时提供: (1)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抚恤待遇证明 (2)户口注销证明(3)火化证原件(4)经营性骨灰公墓安葬或骨灰寄存证或墓穴证原件(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6)申请人农行或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特殊对象需提供相关凭证。

非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在罗平县火化(或火化入葬公墓)的,家属凭火化证、户口册、户口注销证明、办理者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罗平县殡仪馆申请火化补助费。在本县辖区内所有死亡后入葬公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还需提供入葬公墓管理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

十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如何领取丧葬费、抚恤费?

遗属应持火化证明和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明,到所在单位或人社部门办理丧葬费、抚恤费。

十三、殡葬改革禁止哪些行为?

(一)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和游丧闹丧,禁止燃放鞭炮、吹奏鼓乐、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其他封建迷信活动、演艺活动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生居碑)”;建立或恢复家族墓地。

(三)在全县公墓范围外建造坟墓、掩埋骨灰或遗体现象。

(四)生产销售棺材、墓碑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五)非法买卖墓地的现象。

(六)其他殡葬违法行为。

十四、什么是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

居民亡故后,亲属应向所属单位或村(居)委会报告,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接报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殡改办报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亡故后,由其亲属或务工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殡改办报告,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在医疗机构内亡故、交通事故或其它非正常死亡人员(含无名无主尸体),分别由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事故处理单位向乡镇(街道)殡改办通报,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

各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亡故的,须在24小内按照规定上报所属乡镇(街道)殡改办。

各乡镇(街道)殡葬信息员每天逐级报告当地居民死亡情况,乡镇(街道)殡改办汇总后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殡改办。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并进入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安葬或骨灰寄存在殡仪馆,同时将死亡人员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节假日期间死亡情况直接电话报告。

十五、遗体应当火化拒不火化的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遗体应当火化拒不火化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实施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对丧属或者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骨灰、遗体装棺土葬或乱埋乱葬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凡将骨灰、遗体装棺土葬或乱埋乱葬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和游丧闹丧、燃放鞭炮、吹奏鼓乐、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其他封建迷信活动、演艺活动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罗平县城区游丧闹丧陋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由公安机关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机动车参加游丧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查处。

十八、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生居碑)”、建立或恢复家族墓地的如何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属乡镇(街道)牵头,民政、国土、林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予以取缔。生产销售棺材、墓碑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制作设备和土葬用品,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九、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如下处理?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除责令追回遗体外,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如何追责?

依据《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按干管权限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二十一、发现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怎么办?

可采用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举报。涉及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请拨打0874-8219997举报。涉及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请拨打0874-8225739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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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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