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会保障费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该项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注意:如果县级政府未能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宜,被征地农民可以起诉该县级政府。
针对修路所占地块用途及性质的不同,各省区市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不一,具体看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修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若涉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国家明确规定征用土地,通过补偿、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被征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要达到或超过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如果土地征用达不到这一水平,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