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则将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的人分为五个大的等级,到今天种姓制度依然根深蒂固。
第一等,婆罗门,主要是祭司(僧侣),负责传道,宣传和解释宗教经典,可享受祭品。婆罗门教就是后来的印度教,无论印度朝代如何更迭,即使政权曾轮番被信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的人统治,后两者还是外来民族,最终胜利的仍是婆罗门教,祭司们功不可没。
第二等,刹帝利,主要是统治阶层和战士,拥有兵权和行政管理权,有义务保护婆罗门。这个阶层类似中国西周时期的王、候、卿、大夫、士,属于贵族阶层。那时候军队数目不大,只有贵族中最低级别的士,士为知己者死的士,才有资格成为战士。当然奴隶也有资格上战场,但奴隶不是战士。
第三等,吠舍,普通的雅利安人,农民、牧民、商人等。前三等人都是雅利安人,凌驾于原住民之上,只有他们可以投胎转世。
第四等,首陀罗,非雅利安人,人口最多,却不拥有土地,通常是奴隶和仆人,是前三等人的附属品。既然非雅利安人,自然不能投胎,他们存在优越感,只因还有种姓更低的一个等级。
第五等,达利特,又称贱民,主要是犯人、战俘、不同种姓通婚者及后裔组成。严格来说贱民并不在种姓之列,他们的地位比牛羊都不如。贱民只能干清洁秽物或丧葬这样的低贱工作,身体不能接触前四个种姓的人,甚至影子都不能和其他种姓重叠,否则被打死不算犯法。
不同种姓通婚者竟然有如此严厉的后果,让种姓之间壁垒森严,哪怕是改朝换代,种姓等级也不容易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