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金流量表主表中的每一行次中,是否可以出现负数?每一项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可以出现负数吗?
现金流量表的主表中,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这三大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简单来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数,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现金的能力较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为正数,则有可能是企业投资回收的现金大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也有可能是企业处置在用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长期资产。如果为负数则可能是企业根据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进行了大量的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如果为负数,可能是因为企业的筹资达到了一定的目的,偿还到期债务产生的现金流量大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如果为正数,则可能是企业扩大规模对外大量筹资导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各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就不能出现负数了。假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出现负数,不是说明单位销售商品时还欠了别人钱么?这显然是不符合商业逻辑,缺少合理性的。如果出现负数,则有可能编制调整分录时未合理调整,需要查找原因并作出恰当的调整。
如果不是因为编制错误,对出现负数时,我们可以通过重分类调整来进行解决。如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调整,在作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调整时,如果出现负数,可以重分类调整至“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里。此外,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将该金额重分类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不可能出现负数的。如果出现负数,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账务处理错误,二是现金流量表编制调整错误。对上述问题应当予以核实和调整。
来源:梦里花又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