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内部
待售的车位
买了人防车位而担心权益受不到保障的,还有位于航天基地的增源航都绿洲小区的业主。
6月22日,华商报记者到该小区进行了实地走访。该小区地下车库只有一层,地势高低起伏较大,大部分车位都挂着车牌号,少数车位挂着“待售”字样。在多个出入口,笨重厚实的人防门非常显眼。
业主岳先生说,他2020年花18万元买了一个地下车位,买之前开发商说是有产权的。但买了后却迟迟不见给发产权证,就到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处去询问,才知道自己买的是人防车位。了解人防车位后他发现,人防车位的建设是纳入到建设项目开发成本的,其所有权是国家的。但他们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已经被卖了很多,而且还在继续售卖。
岳先生认为,既然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是纳入到建设成本里的,开发商再把人防车位卖给业主,就相当于是二次销售。而把人防车位卖给特定业主使用,同时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因为如果这些车位不能买卖,开发商只能通过短期租赁或临停收费来获得收益,就可以更方便全体业主使用。现在开发商以转让使用权的方式获取收益,其实是一种长租代售的变相销售行为。他很担心自己买了这样的车位,后续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该小区一位女业主说,增源航都绿洲小区有些房是一些单位给员工的福利房,房子带车位。她是买了一套这样的二手房,房款中把车位就包含在内了。车位价格大概15万元,是随着房子走的,房子户主是谁的,车位就是谁的。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小区车位配比是1:0.8,全都是非产权车位,固定车位占比约六成,业主临停也是可以进入的。
对于业主担心的问题,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该小区的开发商西安增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说,这些车位不是出售,而是使用权转让。根据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公司作为投资者,对人防车位平时是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的。“现在我们只是把使用权予以转让,这是我们行使收益权的一种方式。销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是不一样的,如果是销售合同,我们会给业主办产权证等相关东西。我们和业主的合同写得很明确,就是使用权转让。另外增源航都绿洲小区的地下车位并非全部都是人防车位,但公司给业主办的都是使用权转让协议。如果是业主对合同表述涉及的期限有异议,超过部分若法院认定无效,我们可以再跟业主签订协议。”对于为何都要以使用权转让的形式来处置,几十年后怎么办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定的,几十年以后的事现在没法掌握,所以没法回答。
5、长安区国色天香二期:
给车位上锁制造紧张氛围,业主发函要求开发商公开车位种类
被锁的车位
开发商在电梯里张贴的“销售告知函”
长安区国色天香二期的业主们,也在为停车问题伤脑筋。业主王先生反映,开发商6月份以来为了卖车位把车位上了锁,给业主停车造成很大问题。
王先生说,小区空车位很多,业主平时以临停为主,买车位的较少,因为车位价格太高了。产权车位18.1万元起步,还有1万元的税。从6月20日开始,开发商在电梯里贴了车位销售告知函,说是“逾期未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活动结束后,如小区车位售罄,请各位业主自行购买/租赁其他业主的车位以解决停车事宜”。同时锁了几十个车位,挂了私人车位的牌子,导致停车紧张。
“虽然小区目前还没有彻底禁止临停,但业主每次开车进车库都要登记一遍房号信息。人防车位目前没有锁,还是可以临停的。但临停车位数量有限,回来晚了就没有车位了。作为业主,我们的愿望是:希望能继续临停,按规定价格收取停车费;如果是业主买了车位,希望能公开真实信息,不要锁车位故意制造车位少的紧张氛围。”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资料,开发商和买车位的业主签订的是“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供勾画选择的车位类型有:标准车位A/B、微型车位、子母车位、带仓库车位、特殊车位等多种,却对是否属人防工程这一重要信息未列其中。
业主罗女士是一名律师,她说,有业主怀疑开发商可能把人防车位卖了。6月21日,业主们在长安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向长安区住建局和人防办申请公开他们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和商业车位等分布图。后来长安区人防办工作人员回电话说,因为涉密原因人防规划图不能公开,后来安排工作人员到小区来给业主们指了小区两栋楼下的人防区域。
罗女士说,根据开发商的通知,如果业主不买,就准备对外销售了。业主们为此给开发商西安天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发了一封“关于《国色天香2期车位销售告知函》的复函”。
复函中说,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小区内车位分为以下三类:人防工程车位、纳入公摊面积的停车位、商业停车位。其中人防工程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不得出售;纳入公摊面积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的商业停车位,所有权属开发商,业主出资购买后享有车位权属证书,但该部分车位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希望开发商能向业主公示《国色天香2期车位销售告知函》中销售车位的方位、数量、性质,以及是否具有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权利。同时明确人防车位、纳入公摊面积的车位以及商业车位的具体方位、数量、价格及车位性质等,供业主自主选择。
复函中还告知,小区内除人防车位和公摊车位外的商业车位部分,开发商有权公开对外销售,但须与业主协商,并征得业主同意。而排除业主灵活租赁车位的可能,则涉嫌强迫交易,侵犯了业主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但截至目前开发商并未应业主们的要求对相关信息予以回复。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开发商在和该小区业主签订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有的地方表述是“购买车位”,有的地方是“购买车位使用权”。关于使用年限,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相同。据业主介绍,该小区也有产权车位出售,签订的合同是《商品房销售合同》,可以办理网签。
6、浐灞生态区天香心苑:
业主买了属人防区域的机械车位,每次坏了修复都要很长时间